夫妻离婚要求分割2孩子26万压岁钱,我从法律角度聊聊这事

#夫妻离婚要求分割2孩子26万压岁钱# 从法律角度聊两句。

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孩子的压岁钱或者红包,是归父母支配的,或者归父母所有。其实不是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包括小孩子。长辈们给小孩子的压岁钱或者红包,法律上归属于小孩所有。

这是小孩的钱,不是大人的钱。这些钱的所有权,归属于小孩,不归属于大人。

对于小孩来讲,他们没有完全的处分能力,但是有完全的接受能力。也就是说,对于这些钱,到底该怎么用,小孩没有完全的决定权和处分权。因为他们年龄尚小,法律没有给他们这个权利。

但是,他们有完全的接受能力。不管大人给他们多少压岁钱,他们都有完全的权利进行接受。因为这种馈赠,对他们来讲,属于完全的受益行为,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

受益是完全OK的。

所以,这夫妻俩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孩子压岁钱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这些压岁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他们孩子所有的财产。

再补充一下:

长辈给孩子的红包或压岁钱,从法律角度来讲属于赠与。如果互相给的话,则属于互相赠与。你赠与给我的孩子,我赠与给你的孩子。虽然从经济逻辑上来讲,这有点像大人之间的互相交换,但是从法律逻辑上来讲,属于互相赠与。

受赠对象是孩子。孩子在拿到这些馈赠财物后,对这些馈赠财物享有所有权。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物,而是独立的个体。在孩子小的时候,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父母年纪大了之后,孩子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不等于否定对方的人格。也就是说,在孩子小的时候,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物,等父母年纪大了之后,父母也不是子女的附属物。

彼此的人格是独立的。

正因为彼此人格独立,所以当你在向对方交付红包或压岁钱时,在对方接收的一刹那,赠与行为完成,馈赠财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你不想发生这种赠与行为,可以在大人之间互相交换红包,说这个红包是给大人的,不是给小孩的。

不能一方面说红包是给孩子的,另一方面又说红包其实不是给孩子的。这属于前后意思表达存在冲突。在产生冲突时,后一个意思表达属于反悔。在法律上来讲,不能随便反悔。

因为整套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底层逻辑是,诚信。

古人讲一诺千金,现代人称之为诚信。所有的民事行为、商事行为,都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所谓诚信,是指承诺过的事情,不能随便反悔。如果允许随便反悔的话,整个现代商业体系都将崩溃。

赠与行为,后边对应的是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在赠与合同达成且履行完毕后,没有法定情形的话,不能随便反悔。一个简单的大人向小孩赠送红包的行为,对应的是现代商业法律体系底层逻辑。

不论年龄大小,人格一律独立,以及平等主体间在达成合意后不能随便反悔的诚信原则,是现代社会的两项最底层规则。如果你不遵守它,属于违法或者违约。

由于看到有些评论,对此感到不理解,所以多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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