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企业分类暨落实市场准入完全开放行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建议

一、企业分类

我国企业可分为国资企业、民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混合型企业。国资企业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民资企业是指民间个人或集体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境外资本投资的企业;混合型企业是指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渗透共同投资的企业。

二、行业分布特色

改革开放后,我国民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混合型企业如雨后春笋涌现,数量从无到有、从有到超。

       由于历史沿袭和制度特色,我国民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多分布在完全竞争的行业中,国资企业大多分布在非完全竞争的能源、交通、通讯、银行、粮食存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等行业中。

三、市场准入完全开放行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

       除市场准入不适合完全开放的行业外,在市场准入完全开放的行业中,国资企业、民资企业、外资企业、混合型企业等市场主体地位平等,财税金融激励和政府服务均等。

附录:《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机制已形成》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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