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平遥要求旅拍店下架非汉族服饰,我看到的重点与你们不一样!
平遥县官方发布告知书,要求旅拍点下架非汉族服饰后,引发网民批评,并于隔天撤销相关通知。
有人说“他是不是忘了咱们有56个民族了?”,
也有人说:“有些地方拼命宣传自己欢迎游客,有些地方就想方设法赶人啊”
但我看到重点不是这个,依然是能发告知书里的两句话:“根据《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九条以及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古城内所有旅拍经营户上架与汉民族文化不相适应和不符合时代主旋律的服饰”、以及“延期未下架者,将根据《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进行清理”
相关部门要干预市场时,他们总能利用“文件”、“规定”、“通知”等高于法律的条文,还作出灵活变通的解读,并利用这些“灵活”来干预甚至处罚,条规的解读甚至可以是正反两用的,视法律如玩物。将行政权力远远置于法律之上,只要是合法的行政权力咱也不说啥了,但利用权力做任性的错事、想做啥就能做啥的任性、以及做错了啥也不用担责的权力,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更是市场所不能接受的,这样的事一而再地发生,怎么能有好的营商环境,怎么能让人对市场对经济甚至对权力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