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认识解决台湾问题的系统性与复杂性

解决台湾问题,是国家法的实施问题。其内涵和外延,比解放战争时期解放一城一域丰富得多,对付的是藩踞或独踞的地方民选政权而不是腐败独裁政权统治下的一城一域的军阀武装。

因此,解决台湾问题,要政治、法律、经济、外交和军事手段并举;宣传、教育和协商的“和平方式”,与军队、警察和监狱的“武力方式”并用。其系统性与复杂性,不是一个“北京模式”或“天津模式”或“绥远模式”可以概括的。

首先,要解决的是法律问题,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一个省或特别行政区”这一中国宪制规范的全中国人民的“宪制共识”的促进、《反分裂国家法》的修改、《台湾特区基本法》的制定等。

其次,要解决的是民心归正问题 。

第三,要解决的是外交纠纷和区域拒止外军干涉问题。

第四,要解决的才是削除顽固不化的抗统武装的抵抗问题,即所谓的“北京模式”或“天津模式”或“绥远模式”。

最后,要解决削藩或削独台湾后的台湾治理问题,即政权重建、法制重构和制度运行。

附图3——1:《国家法的强制实施雷霆之势削藩削独》500附图3——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修改草案(建议)》500附图3——3:《关于尽快启动统一台湾程序的建议》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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