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宁:订婚强奸案男子一审被判三年,我不服!
姬安宁:订婚强奸案男子一审被判三年,我不服!
刚刚看到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子一审被判三年,我的肺简直就被气炸了,做为一个网友,我的观点是,我强烈反对,坚决不服!
为什么?
第一,女方有太多的利益诉求,不排除就是以所谓的“强奸”胁迫对方讨要彩礼,并且在房产证上恶意加名。之前警方调解的内容就是,只要男方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就可以撤诉了。
第二,我怀疑一审法院使用的不仅仅是中国的法律,还可能受到了西方各国流行的“性同意”观点的影响,也就是说,女方性爱之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如果不同意,男方不得实施性关系,特别是最后一点,即便是现场“性同意”了,事后女人也可以撤掉“性同意”,告男方强奸。请注意,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女性“性同意”的撤销权,但在女权主义盛行的西方却有这种权力。
第三,确定恋爱关系,给了彩礼之后,发生关系是人之常情,如果此时诉诸法律,告对方强奸,让人只能怀疑,女方对这场婚姻的动机不纯。
因此,男方当庭上诉是天经地义的,决不能让这个案件成为女权主义肆虐的恶劣案例,一般网友为什么非常关注这个案子呢?因为这决定的不仅仅是该案的那名男子的命运,而且还有可能是更高多男人的命运。
如此随意地告人强奸,并且还得到了法官的背书,其后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