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应该为委托人的犯罪事实保密?”——由此产生的思考:“正义”

在上网的时候,突然发现一两个小时就过去了……

我感到迷茫【我都干什么了?】


​是在刷B站的时候突然看到了罗翔关于“正义”的论述。他认为“正义”这一概念是客观存在的。我个人理解罗翔是说“正义”这一概念是形而上的:即孤立的,纯粹的,是“道可道”中无法言说之道。

这和我自己的想法产生了冲突。因为我认为:“正义”是非客观的,是唯心的,是相对的,是不断变化的。“正义”是只针对人类这一物种,并由人类根据自身的利益出发而总结出来的、希望所有人类能够遵守的行为处事规范原则。它绝对和物理、数学等自然科学不同,它应当只是社会科学中的一种概念。

但是这一段思考过程不重要,因为无论持客观还是主观的观点,你都得承认:“正义”是一个好词,是人们生活中一直追寻的,希望能够实现的。


于是:我突然想到了“李狗嗨”:“胜利即正义”(因为这部剧里恰好有“正义”这个词)。

——于是我又想到了“律师”。律师这一职业对正义是怎么思考的?


有很多的文学和影视作品中,通常设计了一种两难的处境,这样比较有矛盾冲突。我不知道实际生活中是否有真实的案例。但是不妨碍我们以一种乐子人的心态思考一下。

于是在我设想了一种纯粹的、类似“列车困境”的一种两难处境。

已知:

1.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且目前未发现任何物证能证其罪。

2.犯罪嫌疑人向其委托律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指明了其犯罪证据的实际存在。

求:律师是否应当为其委托人保密?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并且有诸多法律从业者也给出了答案:保密

具体论证大多是从两方面出发。

1.从现行法律来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律师有保密的权利。

2.从纯粹的逻辑上来说。假设A某说明了用刀杀害b某的全部过程细节,并指出凶器被埋起来。律师未保密。随后找到了刀,确认了凶器。最后被定罪。但其实A某是帮实际犯案的C某顶罪。那么律师是否有责任?


但是,我们思考一下。假设有一种理想化的情形,其委托人是真凶,且律师如果保密就可以脱罪,告密就可以定罪,那么律师怎么办?

这时,“正义”这个词到底怎么衡量?是有罪者必得到惩罚是正义的,还是维护“程序正义”、各司其职才是正义的?

是否存在一个纯粹的、客观的、不以人的思想意志为转移的“正义”呢?

还是说,应当说是一个相对的、随着时间和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无法恒定如一的“正义”呢?


所以,律师是否相信“正义”?而他们如果相信,是哪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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