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共采购法》宜让其产生外溢效应

  行政会前日开会,完成讨论《经济房屋及夹心房屋的楼宇独立单位的移转制度》法律草案、《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公共采购法》法律草案、《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律草案等多个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至此,澳门特区政府已经超额完成行政长官贺一诚在《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的「附录二」《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所提出的立法计划。其中的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经济房屋及夹心房屋的楼宇独立单位的移转制度》法律草案,是该「附录二」没有的,亦即是「追加」的,因而是超额完成年度法案拟制计划。

  行政会在本周一一口气完成讨论四个法律草案,显然是要抢在年底之前,尤其是在有一连多天的澳门回归纪念日、冬至及圣诞节假期之前,完成《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的「附录二」《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的所有法案拟制计划。如果在过了这系列假期之后才开会讨论,可能会有「赶到掹」的意境。

  这让人回想到中葡谈判中,关于澳门回归日期的争论。这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葡方以其占领澳门没有「不平等条约」的「年期」约束,及需要时间留下一些大型建设等为由,将交还澳门的日期挪到二零二五年甚至更后;而中方则以邓小平「在本世纪内实现祖国统一」的指示,坚决要在二十世纪内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来葡方接受中方的要求,决定在「二十世纪内」交还澳门。第二阶段是,葡方的设想,是在二十世纪的最后一天,亦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还澳门,但中方提出,在此之前有一个圣诞节及冬至的假期,按照西方人的习俗,都已经放假无心工作,因而担心将会耽误澳门回归的筹备工作,提出在圣诞节之前完成澳门交接,葡方最后也同意了,经双方友好协商,将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日期订定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如今行政会抢在澳门回归二十四周年及圣诞节假期之前,完成本年度拟制法案计划的讨论工作,似乎是也含有「避免被连日假期耽误」的意思。

  其中的《公共采购法》法律草案,是对现行已实施多年的公共采购法例进行全面检讨修改。法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公共采购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订定透明、公开、公平竞争等公共采购的重要原则,同时订定参与公共采购程序的候选人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明确及统一公开招标、预先评定资格的限制招标、竞争性谈判、谘询及直接磋商的公共采购程序类型,为提高行政效率及节省成本,设立集中采购制度,并订定客观及公平的公共采购判给准则;订定公共采购合同的变更、消灭及违反合同的处罚规范,同时订定违反公共采购制度的行政违法行为;为增加透明度,设立载有公共采购重要资讯的公共采购网页等。

  从内容看,主要还是属于澳门特区内部的公共采购。这确实是有其必要,但似乎是忽略了「中国澳门」是「WTO」的成员体,尤其是《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因而本地立法必须与之相衔接的问题。

  实际上,「中国澳门」是「WTO」的成员体之一,而在「WTO」体系中,《政府采购协定》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WTO」的二十九个协定之一。《政府采购协定》于一九七九年制定,并于一九九四年修定,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实施。该协定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协定,通过对签署方国内政府采购立法的约束发生作用。《政府采购协定》的基本目标是:一、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协调世界贸易运行的环境。二、各国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及程序作法均不得对国内供应商提供保护,以在国内外供应商之间实行差别待遇;三、各国应提高政府采购法规及程序作法的透明度;四、建立磋商、监督和争端解决的国际程序,以确保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能得到公正、迅速和有效地执行,维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五、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财政与贸易需要给予特别的考虑。该协定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协定,通过对签署方国内政府采购立法的约束发生作用。

  目前,在「一个中国」的架构中,「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都已加入签署《政府采购协定》;「中国澳门」和中国尚未加入签署,但中国已经宣布将要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并签署了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申请书」,及将「申请书」和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WTO」秘书处。习近平主席在二零一八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向世界郑重宣布,中国将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进程,并将这一举措置于「主动扩大进口」的议题下,进一步深化「建构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思想表达和行动路径,显示了中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规则和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决心。

  而澳门特区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与国际社会交往密切,并正在贯彻执行国家「十四五」规划所赋予澳门特区的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平台」等的定位,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也就不能置身于「WTO」的各项协定之外,总有一天会被要求参与签署《政府采购协定》。何况,如果「中国澳门」没有签署《政府采购协定》,今后在国际采购和国际竞标中就可能会受到许多限制。尤其是在未来,澳门可能还会进行一些「国际级」的政府采购或外判服务工作,按《政府采购公约》规定,都应进行国际招标;再加上国务院决定向澳门特区授予水域管理权后,澳门特区还将进行填海等工程,并发展海洋经济等,都是应当进行国际招标的。

  目前,由于中国的迅猛发展,让老大帝国顿生「武大郎开店」的心态,竭尽心力予以阻挠,并延及中国澳门,千方百计地「贬低」澳门的国际地位及形象,以求「唱衰」「一国两制」。最近穆迪的所谓评级闹剧,就充分暴露了这种卑劣心态。因此,澳门特区一定要在国际社会中站稳脚跟,以自己积极参与国际活动的行动,反击并粉粹西方围遏的种种图谋。在此情况下,「中国澳门」以「全方位参与」的姿态,包括让《公共采购法》发挥外溢效应,参与签署《政府采购协定》,成为「WTO」的完整会员体,就是一个可行的途径。而且,也是作为「中国澳门」未能参与「APEC」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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