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这禽兽做什麽

    猫狗鸟虫……但凡能跻身于宠物之列的,如今都被人团团抱着,供之华服美食,养尊处优地信步人行道,大摇大摆于花圃园囿间,人类这是打算与禽兽众生有福共享吗?没错,这样的人兽奇缘并非今日有之,它直可追溯初民之始,贯穿于文明发展的今昔。

    有诸多证据表明,文明曙光降临之际,初民就已经开始畜养动物。他们并不以此邀功谋利,却是由于一种非经济的、可是一样有人间趣味的理由——他们爱把它们带在身旁做伴侣或是供娱乐。便是文明较高时,这样的初衷仍然强劲有力。我们赛马场中的马,斗牛场中的牛,都是专门训练过来的,试问训练这种牛马的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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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现在,南美洲的土著民还如初民社会一样养鹦鹉,养鹰,还在他们的吊床旁边挂上许多壁虎。有的村子里,鹳鸟鸵鸟踱来踱去,作儿童的游伴;有的村子里,麋鹿龟鼠成群圈养,自成动物园一景。这种种禽兽之中没有一种供给实用。想象在初民世界,做牛做马果然是别有尊享之乐。

    现在,我国之民人似乎倾向于以猫狗作为宠儿,殊不知古人趣味却趋向虫子。这不仅让外国人不很知道他们的故事,其实我们自己也知之甚少。

    按五代时流传下来的笔记小说《开元天宝遗事》里说的,在公元8世纪的唐朝,中原妇女竞畜蟋蟀,聆其鸣声,以消永夜。此风日播,畜者盈万。富人聘请专家来饲养;大臣著文章来供参考;诗人作诗来颂扬。

   养蟋蟀行乐的风气甚至早在先秦就已盛行过。如诗经《国风》篇中的《唐风·蟋蟀》所云:“蟋蟀在堂,岁聿其莫。今我不乐,日月其除。”什麽意思?毫不掩饰地说,就是“天气寒冷了,把蟋蟀搬进了堂屋,一年匆忙临岁暮。今儿个不准时去寻乐,日子就这样无聊地过去了。”

    到了宋代,畜蟀又翻上了一个新的高度。蟋蟀是好斗的,养蟋蟀者便叫它们捉对厮杀,一种新的游戏就此造出一种流行文化。养蟋蟀者务选其善斗者,谨慎守护,不使其受烟受热。斗时博彩,其数往往甚巨,战胜的蟋蟀尊享镂名于牙版的殊遇。

    从虫鸣声中闻见几缕丧国之音的南宋诗人陆游心中愤懑,却不得不耐着性子提笔写下一首劝世励志的诗,题为《夜闻蟋蟀》。诗曰:“布榖布榖解劝耕,蟋蟀蟋蟀能促织。”诗中的鸟儿虫儿俨然像老祖宗似的被搬出来劝人勤勉分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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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纵观古今中外,并不是说人从来没有过为正经目的而蓄养的禽兽,可是正经归正经,也不一定合乎实利主义。

    在东非洲,瓦胡玛人(Wahume)不吃鸡肉,更讨厌鸡蛋,说是鸡的排泄物,见了就恶心,近邻部族有不和他们抱同感的就会遭他们的白眼。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养鸡。干什麽?拿来解剖用它们的脏腑做占卜!这倒和最初养鸡的宗旨十分贴合。

    最初养鸡的地方是缅甸,按2000多年前中国史家所记,缅甸人便用来占卜。卜者以竹箸插入鸡之大腿骨,视所成角度以定吉凶善恶。在缅甸,游戏的动机也有时出现。两村相争,斗鸡以定胜负,其实就是一种“神判”,胜利一方简直是做了一桩光宗耀祖的大事。至于近代的养鸡取蛋吃肉,那完全是这些古代风俗的副产物。

    但是,养禽兽作为伴侣仅是驯养野禽野兽以成家禽家畜的第一步,逗之使斗还不能说是驯养已大告成功。南美人的鼠不能算作“家属”,马戏团中互斗的袋鼠也不能算是家畜。甚至象也还不能划进家畜之流。

    象可以驯服,可以使之做工,但是非一个个从野象群里面驯服出来不可。换句话说,它不肯像牛马一样在人类的生育规划之下乖乖就范,老实繁殖。这是人类发明的顶厉害的实验,许多种一时为人所用的禽兽终于说不上是家畜,便是因为通不过这一关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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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驯扰野兽是困难到令人无法置信的一项宏伟事业。野蛮人畜养宠物,不知不觉做了数万年的实验。这宠物里面有少数永久跟定了人类,一点不感觉不安。只要在种的组成里面有小小一点差异,往往便有受制不受制的分别。冰鹿酷嗜人类的排泄物,叫它们跟定了西伯利亚主子的正是这个臭玩意儿。不过,爱斯基摩人至今没能驯服此兽令人匪夷所思。美洲种的冰鹿是嗜好便溺的程度差些呢,还是特别有血性呢?

    不管怎么样,初民比我们占有优先条件,凡是能驯养的物种全给驯养了。结果,尽管我们有高深莫测的知识,掌握飞天入海的本事,却没有能在他们的成就之上再增加些什麽。

    狗至少在公元前8000年已被驯服。牛、绵羊、山羊、猪,大约在公元前6000年。在约属于公元前3000年代的中亚的一块石版雕刻上,一个书记报告他的主人有驴760头。然则驴之始见役使比这更早些,因为不会一开头就有这么大的一群驴。曾几何时,这种外来牲畜溜达进了黔州,仅以其一副新面孔竟吓住了多么不可一世的唐朝大老虎,莫不是在老虎的眼中,把那驴稀里糊涂地误作了真龙吗?

    关于马的最早记录是巴比伦的,约在公元前2300年,最初制服野马的人不是那比较文明的一部分人,却是那比较野蛮些的部族。各种重要牲畜都是如此,创始驯服之者无一非野蛮部族。

    所以,等看到一代女皇武则天“勇制师子骢”那个著名的历史桥段,好个“方额广颐”的武媚娘,让我不禁犯了难,要将我们的这位英明女主视作文明人呢还是野蛮人?虽然她是为了警告她的一位受宠而骄的大臣,方才说当年驯服太宗那匹名叫师子骢的狂马的秘密。所用道具无非三件:铁鞭、铁杖和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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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以为,那个发明穿鼻绳或犁头的圣人降世后,做牛做马享福的好日子才终告结束的。没想到,越往后,做牛做马的日子越发高危。怪不得,那位傲慢一时的大臣闻之色变,跪伏于地,叩拜求生。

    说到驯服动物,人类最初也是用这些个冷酷手段制服孽畜,并磨掉其野性的吗?显然,非也。

    最早受人驯养的动物也许是受到人们燃起的火堆的吸引。初民大规模的围猎时,要把成群的野牛野马赶进一片沼泽或赶下一座悬崖,最容易的办法便是放火,自然能逼那些牛马走上死路。然而,能够悬崖勒住蹄子的牛马是罕之又罕见的,甚至可称得上是了不起的神兽,于是不由得引人生发宠它养它的亲近之心。

    畜养宠物之风终于变为利用其肉体与劳力,足证人类聪明才智的同时,也暴露人的善变,虽然他难得不犯糊涂,不改初衷。

    这时,他注意到他所畜养的生物,因为有现成饭吃,不用去为生存而竞争,在身材、毛色以及其他性状上都逐渐和野种不同。这里面,有些特色给他看中了,认为有价值,有意培养起来。于是本来只是在新的环境之下自然生出来的倾向便逐渐浓厚起来:长毛的绵羊,丰乳的母牛,生蛋的鸡,都出世了。从此禽兽的命运大分流,差距有如天壤或云泥之别,好歹便全凭跟对什么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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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愧为人,关于家畜之利用,初民只发展出几个根本重要的意思。凡是可能的地方,后人们一定从别的畜牧家那里借来新的技术,然后发扬光大,自成一体。

    平原地带印第安人的骑马设备无一不是借之于最初引马入美洲的西班牙人,只有几种无足轻重的改制出于土人之手。例如,从前他们用狗拉一种没轮的车子——这种车子恐怕正是让他们与近代机械绝缘的罪证,现在依葫芦画瓢地制造一种更大的车子来给马拉。我们能拿这种发明力匮乏症来责备印第安人的遗传吗?当然,不大可以。

    西班牙人自己也并没有发明有刺的马镫,他们转借于阿拉伯人。再往回数上去,古巴比伦人初得马时,措置之法和美洲的苏系印第安人不相上下。他们原来赶惯了驴车,仅仅拿马来代替驴子而已。他们并没有直奔骑术的发明家,简直可以说,他们永远没有发明骑术。

    这个故事几乎到处都有翻版。西伯利亚人最初只有狗橇,后来改用冰鹿来拉。有些西伯利亚人遇见骑马的部族,于是仿效起了骑冰鹿。这样的举动多少都会产生出类似东施效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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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有,水牛和牦牛显然和黄牛相似,因此黄牛便成了适当的模范生。在印度,黄牛的奶取来作饮料,于是水牛的奶也就躲不过去了。在东部亚洲,很长时间都没有喝牛奶的风俗,也就没有创造的天才出来发明这个风俗。

    牛奶实在是个绝佳的例子。在人类的全历史上,取牛奶这件事只发明过一回。除直接或间接受近东影响者以外,没有一个民族梦想到牛奶可以取来喝。中原之士在饮牛奶之俗还没有通行的时候,他们的老祖宗们就已离开近东文明的境域,因此,任凭祖宗们的知识和悟性,始终没有创出牛奶事业来。往后,祖宗之法太过刚硬了,不许子孙再向近邻们去转借了,胡服骑射已然是条漏网之鱼,岂容胡吃胡喝再现大雅之堂。

    反之,凡喝奶之俗根深蒂固的地方,往往扩展到马和骆驼身上去。中亚及其附近的游牧民族又曾发展出搅奶油和制干酪之术,可是人类以邻为壑的观念又在这里得一例证,在这个中亚势力范围之外,没有一个民族制造干酪。虽然有几个肤色黝黑的部族也造奶油,可是他们只用它做擦抹身体的美容膏。

    人性既是如此,倘若我们假定某一民族全凭自己的努力驯服了他们的家畜,培育了他们的谷物,这个假定多半找不到一个立锥之地。有了家畜和农业,人类自此开始文化的瓶瓶罐罐生产。文化就这样源源不断地带着萌宠坐骑打后门偷偷溜了进来:它生来就爱这一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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