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把我搞回来”,这些电诈人员回国了,然后呢?

相信这几天大家在社交媒体上看了不少“临沧成全国最大的快递分拣中心”“缅北‘高科技人才’依警还乡”“全国各地公安民警云南大团建”的视频。

有些网友可能就会关心:

这些电诈人员回国了,然后呢?

云南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荔枝新闻,目前保山市已经接收到150名从电诈园区回国的涉嫌电诈人员,其中“有些是被解救的,有些是迫于压力被主动释放的”。警方对这些归国人员会先进行一个审查的流程,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会接受相应处理,视其犯罪程度“进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一般大概30天”,30天之后,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人员,还需经检察院进一步审理。


缅甸归国电诈人员该如何处理?警方回应

从短期来看,该行拘的行拘,该刑拘的刑拘,该判的判,这肯定是对的。

更长远一点的呢?

刚好看到红星新闻有篇报道:

10月24日,陈女士给红星新闻记者发来消息,称家里花费40万元,终于从缅甸电诈园区将她弟弟小陈(化姓)营救回国,但回家以后的小陈“不太对劲”,“还怪我们救他回来”。

这几天,陈女士做过几次噩梦,梦见弟弟又跑到境外从事电诈。

陈女士担心的“回流”,在涉缅甸诈骗问题中客观存在。9月12日,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公安部在前期研判基础上,抓获境外“回流”犯罪嫌疑人5.6万余人。而参与救援小陈的在缅华人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其经手过的救援对象中,也不乏回国后再次投身电诈园的情况。

此前,红星新闻在针对涉缅北跨国犯罪的系列报道中,曾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发现,跨国电信诈骗的参与者呈现出低龄、低收入、低学历的“三低”现象。“赚快钱”,是吸引这一群体投身跨境犯罪的主要动力之一。

如何去除“电诈暴利”导致的“心瘾”,让这些失足过的青少年回归正常社会秩序?在大量涉诈人员被解救的同时,这些现实问题也亟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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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红星新闻曾就电诈衍生的蛇头、“代理”等现象发表文章,一位从事电诈及跨境犯罪治理研究的专家曾在采访时提出,要从源头上治理涉诈人员问题,除了守好国门、加大反电诈宣传,针对容易涉诈人群开展工作也是关键环节。如何有效减少曾经进入电诈园区的相关人员“回流”?

11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采访上述专家,其向红星新闻表示,除了加大反偷渡力度,还需要从更多维度解决易涉诈人员问题。

据该专家调研了解,部分从电诈园区被解救回国的个案,让一些涉诈人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在园区内并没有被直接危及生命,又受到园区中不良风气影响,沉迷于纸醉金迷的暴富幻想当中,“到了一定层级的,甚至还可能染上毒瘾,哪里还愿意踏踏实实去工作?”

要戒掉这些被解救人员的“心瘾”,除了依靠家庭,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前述专家认为,这些易涉电诈人员的治理可以参考犯罪重点地区的治理经验,二者存在一定共通性,“都是从事某一类犯罪,通过同乡带同乡、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这种形式带出去的。”

该专家建议,可通过控辍防流、建立家长学校等机制,使学校、家庭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强对容易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和管理,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这些未成年人被犯罪团伙影响、吸纳。

相比之下,已经成年的易涉诈人群治理要更加复杂。对于这些“回流”人员的心理动机,除了暴富的诱惑外,“朋辈效应”不容忽视。该专家指出,电诈园区形成了一种对这些人群具有吸引力的特殊生态,“在那边都是搞电诈的,个体在其中不觉得这是一个羞耻的事情,没有任何道德感、羞耻感,好像那里是法外之地。”

从机制上看,除了加强在偷渡发生时进行打击外,很难通过其他方式对这些已经成年的“回流”人员进行防范,即使发现他们又前往边境,执法人员在偷渡未实际发生时,也难以限制他们的自由。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回流”人员通常符合“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情形。但如果“回流”人员已经持有护照,能否扣押或直接宣布作废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在近期的研究和调查中,前述专家发现电诈产业已经出现犯罪转移的苗头,除了犯罪对象从针对国内实施诈骗转向所谓的“海外盘”,犯罪实施地点也会从东南亚向中东、非洲等地迁移。

在其看来,打击缅甸等地的电诈园区能够一定程度上遏制电诈产业发展,但要解决易涉诈人员的问题,更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应的社会综合治理,譬如完善社区矫正机制、加强有前科人员的就业帮扶等等,“要从源头上解决一些问题,否则容易演变为换个地方做,只要有条件就会重新回去实施犯罪。”

想问问,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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