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所有人戴头盔的政策是违反事物基本规律逻辑的,是错误的,是必须被反对的

【本文来自《我就是反对戴头盔,骑个电动自行车,速度不超过15千米每小时,为啥要戴?》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观察者网用户_391
  • 为啥不要刻意去防备?带一个头盔穿一套护具就能解决骑车的时候的许多撞大运的伤害。比如突然飞来的石头。按你这个说法,车辆没必要装安全带和气囊,因为突然被大货车撞了也是撞大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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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急刹情况概率高。而且汽车急刹的力量远超人的肌肉力量。作为对比,你看景区观光车就没有安全带。一是没有急刹,二是刹车力量人完全能顶得住。这我在长贴里已经把区别讲得很明白了。

护具对于安全意识差的人有用,因为他们出事故概率高。

但对于谨慎的人来说没什么用,不仅没有用,而且还有副作用,原因我长贴里也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理解不了是因为你就是理解不了,不要对自己理解不了的事自以为是地指手画脚。

强制所有人头盔政策是违反事物基本规律逻辑的,是错误的,是必须被反对的。即使我不来反对,事物基本规律的运行也决定了这规定就是个兔子尾巴长不了,名存实亡要不了多久。

这里要着重重申,此文反对的是“强制”二字,我没有反对过任何人自己选择怎么做,我只反对强行要求别人怎么做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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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上再把支持派的论证根刨了

支持头盔方的“戴头盔对所有人有用”这个命题,其成立的必备大前提是:“所有人都有很大概率会发生严重的头部受伤事故”。这里有几个限定条件“大概率”,“严重头部受伤事故”。把这个前提证伪了,支持派的一切论证都是无根之木。

这个前提当然可以被证伪,而且结论也非常符合大部分人的日常经验。

首先所有人并不会大概率发生事故,谨慎的人多得是。如果概率有那么大,那么相当一部分人的头盔都会有上场机会,事实上是,并不是。而且通过个人的主观能动,是完全可以把这个概率降到完全可以忽略的地步。那么,把这个概率降到极低,就是比头盔更重要的事。

其次就是,人的事故率是很难为零,但头部受创的事故比例在所有事故中,不高,擦蹭是最多的事故类型。

最后,用小概率,去证明一个整体所有成员必然事件发生,逻辑上本来就是狗屁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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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自己搞不清状况的人的回复,我觉得我有必要再多出两张牌,把这个事的深层逻辑捋出来。

我说的规律,是什么规律呢?确切一点,就是社会管理规定深入私人层次的问题。

社会管理,故名思义,就是对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协调与规定,这里的对象指向非常重要,成员之间,之间。也就是说,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管理的一般对象。这个之间,有时候不一定是直接的个体之间,有联系的,也叫之间,比如个人与公共财产。个人与公共价值观,这种间接的关系,也是管理的对象。

上面说的这个管理概念,是没有争议的,人们组成社会,就是为了对这些社会关系进行管理统一,这是社会产生与存在的基础。

我们会发现,但凡与其他个体间有直接或者间接发生关系的事,都能找到相关的官方,或者民间道德约束要求。

那么,对于不涉及个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否有管理?有,但我不觉得这种叫“管”了,而是一种“顺从个体个人的意志,将其意愿表述出来”的虚拟管理形式。就举一个与上面讨论的事最相近的例子,汽车安全带的使用。汽车安全带是“理性个体经考察后,觉得对自己有用”,因此而开始使用的一种措施。注意,这里首先的前提条件是:“经考察后,觉得对自己有用”,那么关于汽车安全带的规定,实际上只是将这种个体意志用文字表述出来,列入管理规定内,使其“像”一条“管理”规定而已。如果那条“经考察后,觉得对自己有用”的前提一旦不存在,这条“管理”规定还能不能在其“强制”的被实行,那很难说,而我认为,这种情况下,已经不能被实行了,它的前提已经不存在,这条“虚拟”的管理自然也就是荡然无存了。

换名话说,就是对于个体成员间的管理叫“指哪打哪”,而对于个体成员的“管理”,只能被称为“打哪指哪”。并不是个体在遵守管理,而是管理描述了个体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如果强行使用威权来实行上述我说的那种“虚拟”管理规定会怎么样呢?那会出现一个危险的滑坡,就是公权突破了对“成员之间”关系调节的界限,性质就将变成“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对抗”,而我前面已经说过,社会是由个体为了调节个体成员间关系而构成的,社会是由个体创造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人就是社会的上帝,如果这被创造物与个体发生了冲突会怎么样呢?哪个会消失?当然,不会那么极端,一般是这条“虚拟的管理规定”会消失,以弥消个体这个上帝与其创造物“社会”之间由此而产生的矛盾。

这就是我说的“事物规律”。

就目前来说个体自己的行为被纳入强制管理的事不多,屈指可数,我还能想到的只有一个:义务教育,而且如果严格来说,还是有一点点个体成员间关系在里头的:人总是社会一员总得给社会做点贡献,不能总是吃社会的。当然要是那种与世完全无联系的野人状态,那随便去玩。

回到这个话题,这个话题的焦点就是:这条规定,是否具有“理性个体经考察后,觉得对自己有用”这个性质。我的答案是:没有。当然很多人觉得有这个性质,拿出的证据颠来倒去无非就是“意外无法预知”这么一条,再多没有了。单纯这一句话,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论断,它并没有经过“理性的计算评估与考量”,而我认为它“没有”,理由中是有一些并不完全基于我主观的判断(人的基本肌肉性能情况,这跟我的主观认为没有关系)。

当然很多人坚持认为“意外无法预知”是绝对的,那么这个问题逻辑一旦推下去,就将进入一个危险的逻辑深渊,我来推导一下。

如果因为“意外绝对不是0”一旦被奉为圭臬,那么社会管理可以沿着这一条线无限制地深入到每一个私人角落。

比如:

打呼噜的人睡觉必须带防窒息器,因为打呼噜会导致呼吸暂停,呼吸暂停就有一定可能(其实不是很大)导致死亡。有了这一条,呼吸器将成为强制标配。

跟你的同辈第一顺位直系亲属深入交流时,要有完整的监护装置,因为“你怎么知道你不会马上风?”,甚至因为这个,交流会被强制改为人工进行。

等等等等,只要你想得到,任何事都可能因为这一条给纳入管理。包括吃饭嚼几下,睡觉用哪个姿势放P等等等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社会管理对个体的干预是非常松宽的,包括一些确定有自体危害的行为,也并未进行强制管理,我信手就能拈来一些例子:

抽烟喝酒,高糖高油,剧烈运动。

所以这个“意外”是有概率限制的,而且即使这个概率挺高,还是不一定会被纳入强制管理序列,都只是建议劝导,至于听不听,并不强制。社会管理到私人的地界,只能慎之又慎,没有足够强的理由,推不下去是大概率的。

最后,因为这些都是“个人”的事,只要不被认可,个人也不会去自觉执行。要再来个强制的话,矛盾一定激化,就回到我上面说的,很快就名存实亡,你说订这种没用的“强制”何必呢,最后标全回自己脸上了。

附,有人说法律必须遵守,那么又回到我说的规律了,法律一般都是个体成员间的关系规定,非个体成员间的事,基本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能站得住的。而且,法律之所以是法律,是因为它被认可了。被认可才是前提,不被认可的那叫吗?这不还是我说的那个规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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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你们只管跟我吵,我不会拉黑任何一个人的。当然如果有ID评价完就跑不让人回复,或者给我私信里人参公鸡,那这种我也一定贴出来。吵架也得讲武德。

以下内容为挂那些个只敢评论但不敢让我回复的不讲武德的ID

纶垞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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