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何,人杰出“少年”

上期文章我们聊了《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里面最重要的信息其实是一个词儿——“养精兵于吏”,这也是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秦朝基层军事组织的基础,说得直白点,是秦国用更低的制度成本,养活一支“魏武卒”的根源所在。

本期文章,讲的是萧何,却无关什么“萧何月下追韩信”,而是他作为秦吏的那一段人生,尽管在《史记》中,这一段岁月,只有寥寥94个字。

最开始,三解还是要说一说,萧何的“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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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楚汉春秋》中的萧何,其实年龄搞错了

在百度百科和众多网上文章中,萧何的生卒年被以确定的口吻,定在了前257年和前193年,只不过和刘邦一样,这里只有“卒年”是确定的,见《史记·萧相国世家》

孝惠二年,相国何卒,谥为文终侯。

而这个公元前257年的生年,在《史记》、《汉书》均无记载,实则是《萧氏族谱》中的记载,在湖南隆回发现的修于康熙二十三年的《萧氏族谱》中,有详细的记录:

生于周赧王五十八年甲辰(公元前257年)六月十五日。

在众多地方留存的《萧氏族谱》中不但有萧何的出城年月日,还有萧何父亲的名字和履历:

萧何父名萧琳,字贡玉,秦时曾任兖州剌史,山东兰陵人,死后葬兰陵郡西北。

而我们知道,秦朝时既无兖州、冀州之类的州部建置,也无汉武帝时才开始派出的刺史,至于山东兰陵人的儿子,为什么会到沛县去当主吏掾,就更是无从稽考的事儿了。

虽然历史研究说真话会伤害不少人的“感情”,但还是得说实话。

存世的《萧氏族谱》在汉代的世系虽然非常整齐,但并没有超过《南梁书》和《南齐书》中兰陵萧氏对“萧何”的攀附。

如《南梁书》记载:

何生酂定侯延,延生侍中彪,彪生公府掾章,章生皓,皓生仰,仰生太子太傅望之……

从萧何开始,世系一直到汉代名人萧望之,《汉书》中有传:

东海兰陵人也,徙杜陵。家世以田为业,至望之,好学,治《齐诗》,事同县后仓且十年。

半个字儿没有提到萧望之是萧何的后人,而他的籍贯也是“兰陵”,而非“沛”,并由兰陵迁至关中“杜陵”,此时,萧何的后人,仍以“长陵”萧氏之名存世,所以,东汉中后期的王符在《潜夫论·志姓氏篇》中就写道:

汉兴,相国萧何封侯,本沛人,今长陵萧其后也。前将军萧望之,东海杜陵萧其后也。

请注意,王符写这些东西的时候,南齐、南梁还有几百年才出现,所以绝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只是对其所处当代的事实写下来,说明这两家名门望族虽然同姓,却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

这些矛盾,后世史学家多有指出,包括为《汉书》作注的唐人颜师古,以及编撰《南史》的唐人李延寿,至清代史学家王鸣盛也在《十七史商榷》卷五五“萧氏世系”条中直白地指斥:

《齐》、《梁书》叙萧氏谱系附会错谬正多。

正因为唐人对《南齐书》、《南梁书》中的世系非议极多,到北宋人编撰的《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干脆换了一套世系,比前者还不着调,直接生造了一群萧何的子孙出来,因为实在荒诞不经,哪怕是明、清时大规模编撰的诸多《族谱》也没有采信,当然,也可能是因为《南齐书·高帝纪》、《南梁书·武帝纪》的名头更大,毕竟是皇帝“权威认证”。

既然提到“族谱”,其实也算是近年来的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国人突然热衷于“认祖归宗”,并极为感兴趣寻找名人世系,归并同一祖源,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还真不是第一次发生。

在唐末大乱之后,延续近千年的“士族传统”几乎绝灭,原本通过南北朝时代的官方定籍和“氏族志”等公共资料区分传承的家族谱系被冲击得千疮百孔,人口迁徙和新的平民政权的建立,直接导致了“谱牒”这个东西飞入寻常百姓家。

所以,时至今日,我们几乎见不到真正可以确信唐代之前,甚至北宋之前先祖世系的“家谱”,这不是什么“家族感情”或是“我认为”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更重要的是,不要以为古人就不爱攀附名人、伪造祖宗,在这点虚荣心上,其实今古皆同,所以,这个证据,根本不能作数。

也正因为如此,萧何的生年,仍旧是一个未解之谜,也可能永远无从稽考。

但,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摸索,尝试解答。

见《史记·萧相国世家》:

萧相国何者,沛丰人也。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

这句话,字数虽少,信息量却不小,只是在秦、汉简牍没有出土的年代,光靠文献记载,很难把握其中的“玄机”。

“玄机”在哪儿呢?

我们需要对照一下刘邦和夏侯婴的经历:

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史记·高祖本纪》)

婴已而试补县吏,与高祖相爱。(《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萧何“为沛主吏掾”前面,少了一个“试”字,而他的这句话措辞,与《史记·曹相国世家》中的记载又有不同:

平阳侯曹参者,沛人也。秦时为沛狱掾,而萧何为主吏,居县为豪吏矣。

简言之,刘邦、萧何、夏侯婴三人说的是“过程”,而曹参则说的是“结果”、“状态”,简单对比,就可理解司马迁在其间笔法的细微区别。

那么,有比较价值的,其实仍是刘邦、夏侯婴为一组,萧何为一组,多出这个“试”字,《集解》引应劭的注释是:

试补吏。

实际上形成了循环论证,还是没有说清楚意思,比较幸运的是,《汉书·平帝纪》的注释,引用了如淳的解释,即汉代新吏有一年的“试守”期限,正式除吏后才能食“真俸”,翻译成今天的话讲,就是新上任的官员有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全额工资,必须等到试用期满合格,才能享受全额工资。

不过,有研究者在考察了里耶秦简中一系列吏员的“阀阅”后发现,秦朝应该没有这种制度性的“试守”期,所谓的“守”官,往往是代理职位,而且时间长短往往到不了一年,且没有一定之规。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某些人理解的“考试”呢?

答案更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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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的材料并不支持秦代存在基层官吏考试选拔制度,对于这个问题,沈刚在《简牍所见秦代地方职官选任》(刊于《历史研究》杂志2017年04期)一文中有系统性的讨论,秦的官吏选任程序,采取的是严格的“保任制”,即由县级长官(县令或县丞)推选补吏人选向郡一级申请,相关文书必须确认被推举人的年龄、资历、能力均达标准,并说明理由,如因功提拔,或是补缺。

然后,由郡守府行文尉曹履行最终的置吏权力,也就是“尉”的属吏下文,完成最后一道“除吏”的手续,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置吏律》: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視事及遣之。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及相聽以遺之,以律論之。嗇夫之送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简要翻译,唯有“尉”任命的官吏才算数,可以开始办公和办理工作交接,啬夫,也就是部门主官调走,不允许任命他的旧属官到新的单位任职。

这套体系,从基础逻辑上,就是与“考试选拔”冲突的。

“保任制”的基础逻辑,即在一个官吏选任的每个环节,都要确定一个“用印者”作为责任人,以便追究“连坐”,而且“责任制”是双向的,不仅“被举者”犯法,要追究“举主”的连带责任,“举主”犯法,其所举任的官员也要区分罪责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而“考试选拔”却会“虚化责任人”,尽管对考生在考场内实现了局部公平,却也让“举”与“被举”的“一对一关系,变成了考生与考官的“多对一的关系,这种增加甄别成本的手法,在这个制度体系之中,绝不讨喜。

也就是说,我们只能从“试”的文字本意来入手,汉代的辞书《说文》和《广雅》中的解释分别是“用”和“尝”,实际上,仍然是“任用”的意思。

那么,萧何到底有什么不同?

答案很简单,萧何虽然和刘邦、夏侯婴一样都是“县吏”,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县吏”。

刘邦、夏侯婴走的入仕路线是“除佐”。

而司马迁对萧何入仕的记载很简略,“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简言之,除非是司马迁漏记了萧何的入仕职务,要么就是有意为之,尤其是特别强调了“文无害”,绝非偶然。

再结合《史记·萧相国世家》的后文:

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

何乃给泗水卒史事,第一。秦御史欲入言徵何,何固请,得毋行。

翻译过来,就是萧何先以“文无害”的理由,担任了沛县的主吏掾,又被秦朝泗水郡的监御史在业务往来中识别出来,后来就去负责“泗水郡卒史的业务,考课排名第一,监御史要上书举荐萧何,却被他本人坚决拒绝,得以脱身,等到刘邦起兵时,他的职务又回到了沛县主吏。

详见《史记·高祖本纪》:

诸郡县皆多杀其长吏以应陈涉。沛令恐,欲以沛应涉。掾、主吏萧何、曹参乃曰:……

如果不深入了解秦朝的制度,这段记载乏善可陈,也不可能对认识萧何的年龄有任何的帮助,但是,其中本就藏有玄机。

核心点,就在于萧何的职务,到底是“主吏掾”,还是“掾主吏”,还是《史记·高祖本纪》中:

萧何为主吏,主进。

提及的“主吏”?

在这个“主吏”之下,《集解》的注释是

孟康曰:主吏,功曹也。

如果只满足于有一个解释,三国时曹魏人孟康的这个说法,足够贯通三者,因为在东汉、曹魏制度中,郡、县两级均有功曹掾,且位置显要,此处也就没什么矛盾可言。

然而,东汉的剑能不能用来斩秦朝的蛇,还要看秦朝的具体情况。

事实是,里耶秦简《迁陵吏志》记录的6类官吏,并无“掾”之名,这个词儿,虽然在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张家山汉简中均有记载,却往往并非东汉的“属官”之义,试举几例:

其他冗吏、令史掾计者。(《秦律十八种·效律》)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秦律十八种·效律》)

格掾獄,見罪人,不以法論之,而上書言獨裁新黔首罪,是欲釋縱罪人也。何解?(《张家山汉简·奏谳书》记秦朝事)

淮阳守行县掾新郪狱。(《张家山汉简·奏谳书》)

这里的“掾”字使用都是当动词讲,即“复核”,前两例均为对“计簿”的审计、校雠,而后两例,则属于对狱案的再审,并不是当职务讲的。

与之相反,在里耶秦简保存的官方文书中,“主吏”并不罕见,并有诸多称呼的变体:

主吏,也称廷主吏、吏曹、廷吏曹。(见邹水杰:《简牍所见秦代县廷令史与诸曹关系考》,刊于《简帛研究》2016年春夏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在同一篇论文中,作者还详细排列了类似的名称:

仓曹(也称主仓、廷主仓)、车曹、户曹(也称户曹令史、廷户曹、廷户、主户、户、廷主户)、吏曹(也称廷吏曹、主吏、廷主吏)、令曹(也称令、主令、廷令曹)、司空曹(也称主司空)、尉曹(也称廷尉曹)、狱东曹(也称狱东、廷狱东)、狱南曹、中曹、兵曹、金布(也称廷金布)、主簿(也称廷主簿)、主计(廷主计)、主爵、主钱、主责(债

此外,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还有主市曹(见《岳麓书院藏秦简(叁)》)。

无论是什么“曹”或是“主某”、“廷某曹”,主官名称都并非东汉制度中的“某曹掾”,而直接点明了为“令史”,也正因为有如此多的“部门分工”,恰恰解释了为什么只有100多户人家的迁陵县会有28个令史的编制,仅在职的就有18个。

至此,我们可以确认,萧何的职务应为“主吏令史”或称“吏曹令史”,而非在西汉才出现的“主吏掾”,更非孟康所理解的“功曹掾”。

对于这个变化的过程,邹水杰在《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刊于《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一文中有精彩的论述,他结合了张家山汉简、尹湾汉简和严耕望先生对汉代地方属吏的考证,指出从西汉初期到西汉中后期,存在一个郡县定编属吏减少,而太守、令、长私属扩张的过程,这一过程,到东汉完全制度化,长吏自辟的掾属反而居于郡、县实权体系的核心地位。

而这种结论,恰恰对于之前近2000年的秦汉制度史认知属于毁灭性的打击。

因为过往的研究,实质上基于存世文献,但西汉人司马迁在《史记》中并不关注当代制度的记录,到东汉人班固的《汉书》中,也只是基于西汉晚期制度对秦和汉初的一些建置进行了回溯。

更多的制度性记录,甚至还晚出于《汉书》,如如淳、应劭、韦昭、孟康等人的注释,以及《续汉书》、《后汉书》、《东观汉记》的记载,往往基于的是西汉中晚期和东汉的律文旧制。

完全不同的制度逻辑下的制度安排,通过“汉承秦制”的“万能胶”随意黏贴,最终的结果就是在简牍迭出之后,旧的认知体系几乎要全部拆了重建,无疑也是长期的“观念史研究”传统的悲哀。

萧何的经历,不过是其中的沧海一粟罢了。

言归正传,当我们确认了萧何的“主吏令史”职务之后,再来看看“文无害”和“主吏令史”结合,应该是怎样的化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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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中收录了《为狱等状四种•(人名:字上为魏下为山)盗殺安、宜等案》的一段嘉奖申请:

一人殺三人田壄(野),去居邑中市客舍,甚悍,非恆人(也有(又買大刀,欲復(?)盗殺人,以亡之(原字为上魏下山)(此处指魏国民大害(也甚微難得。觸等以智治纖微,謙(廉)求得。五年,觸舆史去疢謁(?爲(?【□□□□】□之(?今獄史觸、彭沮、衷得微難獄,磔辠(罪一人。爲奏十六牒,上。觸爲令史廿(二十二歲,年卌(四十三;彭沮、衷勞、年中令。皆請(清潔,毋(無害,敦愨;守吏(事,心平端禮。任謁課以補卒史,勸它吏。敢言之。

这一段文字很是诘屈聱牙,简单翻译一下,就是有个人在野外杀了3个人,跑到城中市场的客舍中居停,又买了大刀,想要再杀人,之后逃亡魏国,是一个绝对的“悍匪”,却被名为“触”、“彭沮”、“衷”的令史抓捕审讯处刑,这之中,狱史“触”已经觸担任令史22年,而“彭沮”、“衷”则无论年资还是年龄都符合“令”的规定,并具备清廉、无害、厚道诚实的美德,干本职工作公正、敬业,所以,申请补为郡卒史,以为其他官吏的表率。

可见,“文无害”是干部评价的一部分,而“触”所担任的职务,“狱史”是职责,“令史”是级别,综合里耶秦简的诸多文书还原,“狱史”实际上是“狱曹令史”的简称,顺便,咱们连曹参的职务也了解了,他和萧何实际上是平级干部。

但是,考察刘邦、夏侯婴、萧何和曹参的在《史记》中的早期经历记录,我们可以发现,萧何的“主吏令史”应该是与其他三人不同的“入仕职位”,否则,司马迁完全没有必要强调“文无害”的理由,直接像曹参一样,“秦时为沛狱掾”即可。

那么,同一个干部评价用在一个22年的“老令史”身上和一个刚刚入仕的“新令史”身上,能是一个意义吗?

当然不是,司马迁对于萧何的这寥寥数笔,恰恰是在夸耀萧何本人在“文无害”方面能力之超常。

那么,什么是“文无害”?

自古以来,众说纷纭。

裴駰《史记集解》引《汉书音义》:

文无害,有文无所枉害也,律有无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一曰,无害者如言“无比”,陈留閒语也。

司马贞《史记索隐》:

应劭云:“虽为文吏,而不刻害也。”韦昭云:“为有文理,无伤害也。

《汉书音义》必定为东汉之后作品,而应劭与韦昭均为东汉末年时人,解释这个词儿时,实际上是两个方向,一个是“有文采而不害人”或者说不“急刻”,而另外一种说法是方言,意为没得比,出类拔萃。

这俩,都是典型的“儒家化”后的解释,前者强调了“不刻害”,殊不知,秦制本身就不以此为道德的最高准则,更关注的是所谓的“程序正义”,而非“诛心”和“结果正义”。

而后者的“没得比”,则完全属于无标准的概念指标,范畴过大,反而毫无意义。

出土秦汉简牍中所见的“文毋害”,实质上是一种官吏任用评语,见《岳麓书院藏秦简(叁)》:

令曰:“獄史能得微難獄,【……】爲奏九牒,上。此黔首大害(也。毋徵物,難得。洋以智治訮(研詷,謙(廉求而得之。洋精(清潔,毋(無害,敦愨;守吏(事,心平端禮。【勞、年】中令。綏任謁以補卒史,勸它吏,卑(俾盗賊不發”(见《为狱等状四种•同、显盗殺人案》)

这是一个案件的嘉奖批复部分,和上文中的案例非常类似,就是此案处理不易,但是办案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把事儿办了,而办案人员本身,又清洁、无害、敦愨、守吏事、心平端礼,且劳(服务年限)、年(年龄)符合律令规定的标准,所以,提拔其为本郡卒史,希望给其他的官吏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让盗贼案件消失。

类似的还有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收录的案件:

六年八月丙子朔壬辰,咸陽丞禮敢言之。令曰:獄史能得微難獄,上。今獄史舉□(人名)得微〔難〕獄,為奏廿二牒,舉□無害、謙(廉)絜(洁)敦守吏也,平端,謁以補卒史,勸它吏,敢言之。

这个六年,整理者根据朔闰表考订为秦王政六年,也就是在汉律里保留了秦国的案例,基本“干部评价”与上述秦简中的表述类似,对照一下,这段因功提拔的官吏个人评价,几乎一模一样,可见在当时已经成为通用的,用以优秀“干部评价”的公文语言。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无害”之外,其余的全是“德”的评语,而秦吏又称“刀笔吏”、“文法吏”,总不能一点不提业务能力吧?哪怕是汉朝人注释里的“文理”也强调的是“文”的能力,用今天的话讲,就是公文写作和处理能力。

而如果将“入仕”与“文无害”联系起来,汉律中的一条记载,最有参考价值,见《二年律令·史律》:

试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有(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课太史,太史诵课,取最一人以为其县令史,殿者勿以为史。三岁壹并课,取最一人以为尚书卒史。

翻译一下,就是拟任命为“史”的学童,任“史”官职的最低标准是,总共15篇文章,能够背诵5000字以上。

在这个基础上,增加考核书法“八体”,即许慎所记的“秦书八体”,包括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等8种,由郡一级将学童的作品交中央太史考核,取其中第一名者任命为所在县的“令史”,倒数第一不得任命为“史”,以三年为期,全国各郡合并考核,选第一名担任朝廷中的“尚书卒史”。

也就是说,萧何本人应该是通过“试史学童”的考核,取得全郡第一的成绩,而成为“沛县令史”。

萧何接下来的经历,其实也印证了这个成绩,那就是“给泗水卒史事”,对于这句话,很多人翻译为“担任泗水郡卒史”,结合萧何在秦二世元年仍在担任“沛主吏”可知,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郡卒史”和秦朝所有的吏员岗位一样,有规定的编制定员,汉代的说法是太守府有编制10人,也就意味着,萧何的“给事”,实际上是因为“泗水郡监御史的赏识而担任的“借调”职务,但他的表现仍旧优异,在考课中名列第一。

这种“借调”,在秦汉简牍中不常见,但在汉武帝设置“刺史”时却可看到,同样是中央派出的“监察官”,并没有自己的官署和属吏,所以,汉武帝时的刺史要从所“部”覆盖的郡、县抽调吏员来协助工作。

而之所以“泗水郡监御史”能够发现萧何这个人才,原因在于“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而秦汉吏曹所负责的“吏事”,本身就是与人事考功有关,否则也不会演变为“功曹”,这个业务恰恰是与“监郡御史”对口的,而“常辨之”,意味着,不是对他这个“人熟悉。

因为虽然在里耶秦简的公文中屡见迁陵县“令史”或“令佐”亲自书写公文,并本人传送汇报的情况,但如果是“对人熟悉”,自然用不着“辨”了,只能是对萧何提交的沛县吏曹文书的“文法”和“书法”非常赞赏,出类拔萃,才能由文“辨”人。

可以说,以上所有的信息,都在印证萧何作为一个“文法吏”的技能超绝之处。


萧何的表现甚至好到让秦御史欲入言徵何”,这里的“征”,过往的解释往往借用汉代制度,认为应解为“举荐为‘长吏

然而,秦制确实不同于汉制,见岳麓书院藏秦简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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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吏为诈,以免去吏者:卒史、丞、尉以上,上御史;属、尉佐及乘车以下,上丞相。丞相、御史先予新地远犫。

这里属于对犯法吏的“再授职”,在秦统一之前,犯法吏往往“废免”不再任用,而在秦统一之后,占据了巨大的“新地”,所以就出现了特殊的群体“新地吏”,“犯法吏”得到了新生。

萧何当然不属于“犯法吏”,但是,在上述律文中,御史和丞相的“除吏”分工却非常有参考价值,所谓“上御史”,不是说“御史”决定,而是由“御史”上奏于皇帝,由皇帝任命,而次一等的,才由丞相任命。

具体来说,皇帝任命的为“卒史”、“丞”、“尉”以上,“卒史”是郡级属官,与县丞、尉同列,也就意味着,县“长吏”、郡“卒史”以上都是皇帝亲命。

而“属”也是郡级属官,低于“卒史”,与尉佐和“乘车者”是丞相任命的上限,那也就包含了各种有秩乘车者、毋乘车者、斗食、佐史等等。

当然,无论是皇帝还是丞相,都不可能亲自过问低级官吏的任命,只是他们是整个程序的最高点罢了,并由他们的官署负责这些吏到新地的职位分配。

也就是说,在制度层面,“郡卒史”的任命需“上御史”,再上皇帝,而“县令史”的任命就只需“上丞相”获批即可走完程序。

所以,我们看到简牍中对于“县令史”补任“郡卒史”的文书极为郑重其事,要列明“王令”的依据,讲明“立功”的情节,再叙述“劳”、“年”合规,最后强调受推荐者的文书能力和品德,这些都是日后“连坐”追责的依据,更是因为跨越了一个重要的“身份鸿沟”。

但是,萧何却拒绝了!

这个拒绝的原因,三解准备留待最后再讲,这里先把萧何年龄的“坑”填上。

见《二年律令·史律》:

史、卜子年十七岁学。史、卜、祝学童学三岁,学佴将诣大史、大卜、大祝,郡史学童诣其守,皆会八月朔日试之。

这一条律文,指出了“史学童”17岁入学,学满3年后,在当年的8月1日进行课试,也就是说,授官时一定是20岁了。

当然,秦国的制度未必等同于汉初,因为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人“喜”的《编年纪》显示,其于秦王政三年(前244年)揄为史,应该是19岁,不过考虑到秦国“令百姓自书年”比较晚,在这之前一直是以身高为“傅”的标准,则其间有所出入也不奇怪。

也就是说,假设秦占沛县时(秦王政二十三年,前224年),萧何入学室,学满3年,应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此时考课优异,以“文无害”补为县吏曹令史,至迟至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萧何已经为令史(秦以十月为岁首,8月考课,除官也需时间,应跨年,再加上“数”这个概念,绝对不是一次两次,且必须有令史职权才能“护”得了),否则就不可能对“布衣”刘邦“数以吏事护之”,而只能是“护”亭长刘邦了。

两个年份一夹,萧何担任“县令史”的时间基本确定,但他入学时的年龄,就只能靠猜测了,因为秦汉没有规定25岁就不能进学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萧何还是曹参,本传都没有提及秦朝之前的经历(刘邦23岁还去张耳处游数月)而这二人又并非碌碌之人,极大的可能是“战国时代”他们都还没有成年。

那么,萧何的生年,应该在公元前240年—公元前238年之间的某一年。

另见《史记·高祖本纪》的旁证:

於是少年豪吏如萧、曹、樊哙等皆为收沛子弟二三千人。

萧何、曹参、樊哙等可称为“少年豪吏”,可见在秦二世元年时,萧何的年龄不大,也就是30虚岁到32虚岁之间,尚可称为“少年”,若是与刘邦年龄相仿,快40岁的人,怎么也不可能称“少年”,若是按《萧氏族谱》里的前257年生人,那就快50了,都可以称“老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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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剧《天意》中的张良与萧何(左),张良年龄错得比较严重,萧何倒是合适

当然,以上论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 《秦律十八种·內史杂》中有明确规定: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令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上一句说的是,低等官吏哪怕能够书写,也不允许从事“史”的业务,而下一句说的是,犯法的“史”不允许再在官府任职,不是“史子”的人,不允许在学室中学习,否则有罪,也就是说,“史”的职务,按规定是“史”的家族世袭的。

萧何作为沛县人,自然是在秦王政二十三年沛县入秦后才成为秦人,他也不可能是秦国的“史”之子,那么,是不是没有可能了呢?

按照秦统一前入仕的睡虎地秦墓墓主“喜”的宦历(见陈侃理《睡虎地秦简<编年记>中“喜”的宦歷》,刊于《国学学刊》2015年第4期),确实是遵循了由“史”到“令史”:

秦王政三年八月,喜19岁,揄为史,也就是获得“史”的身份,3个月后,被任命为安陆某乡的乡史;

秦王政六年四月,喜22岁,升任安陆县令史;

秦王政七年正月,喜23岁,调任鄢县令史;

秦王政十二年四月,喜28岁,出任鄢县狱史;

秦王政二十一年,喜37岁,升任南郡郡属。

另见里耶秦简8-269号“釦”的宦历:

资中令史阳里釦阀阅

十一年九月隃(揄)为史

为乡史九岁一日

为田部史四岁三月十一日

为令史二月

钱计户计

年卅六

可直(值)司空曹

“喜”和“釦”可以说是比较典型的“史”的升迁路径,一路在各级“史”职打拼,而根据单印飞《秦代县级属吏的迁转路径》(刊于《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1月号)一文中对一系列宦历的排比,“令史”也可以升迁为“官啬夫”、更低级的“官史”、“乡史”也可升为“乡部啬夫”,同样,“官佐”、“乡佐”也可升为“令佐”(即“令史”之异名),只是原作者将同一职务错认为了两个。

当然,这种误解完全情有可原,尽管“令佐”(见赵岩《秦令佐考》,刊于《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月号与“令史”(见刘晓满《秦汉令史考》,刊于《南都学坛》,2011年7月号)在职责任务上完全相同,但却在简牍公文中以异名出现,一定有对应的道理。

而这道理,应该就在“新地”上,于振波在《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刊于《中国史研究》2009第3期)一文中详细论述了秦朝统一后,为了统治“新黔首”而在“新地吏”上的众多制度性变化,快速的疆土扩张,造成了旧的官吏产生机制不敷使用,只能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变通。

另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

县除小佐毋(无)秩者……不足,益除君子子、大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年十八岁以上备员。

这里的秦统一后的律文,县级有秩以下级别的“小佐”的任命如果不够编制,就可以用君子子,也就是封君之子、卿爵之子,大夫之子,小爵之子,也就是大夫爵以下的“士爵”之子,以及普通的无爵公卒、士伍之子,年龄在18岁以上的补充。

在之前的文章里,三解引用的《秦律十八种·內史杂》里规定任命“佐”,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士伍新傅不得任命,律文规定等于被完全推翻掉。

18岁,在秦朝基本上就算是“新傅”,比如“喜”,就是17岁“傅”,如果发育差点,18岁的身高也未必能达到“傅”的标准。

到了汉初的《二年律令·史律》:

□□,大史官之;郡,郡守官之。卜,大卜官之。史、人(卜)不足,乃除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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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剧《天意》中的萧何

这实际上说的是史、卜的任命单位,最重要的是,如果“史”、“卜”不足,可以“除佐”担任,而这实际上又和上文中《秦律十八种·內史杂》“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的规定相抵牾,当然, 汉律在秦律基础上修改,不足为奇,但是,汉初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律文,本质上也是秦制中“史”职供应无法满足要求导致的。

而如上的记载也说明,秦、汉的史、佐任命规则,以秦统一为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实的数量需要难以满足,旧的截然两分的组织体系无从支持,只能进行种种变通。

而“令史”与“令佐”名称在里耶秦简中的并存,很可能是地方组织体系之中,为了在最大限度不违背“旧律”原则基础上,所进行的变通,如“官佐”、“乡佐”升任“令佐”,“令史”调任“令佐”,或是反之,都是为了在吏员紧张条件下保证“史”、“佐”仕进分途的一种手段,一个比较明显的旁证就是,至少在里耶秦简之中,并未发现“官佐、乡佐”与“官史、乡史”相互调动的实例。

综上所述,由秦国的“秦制”到秦朝的“秦制”,再到汉初的“汉承秦制”,经历了一系列的现实变通,而绝非一成不变,正因为这种“变通”的出现以及像萧何这样的“新秦吏”的仕进,秦帝国的地基不再稳固,而是摇摇欲坠。

这与什么六国旧贵族的憎恨并无关联,而是原本充斥着“世袭”、“惯例”的静态镇压组织就像1台发动机”,比如上文中“触”那样的“令史”,至少熬了22年(之前的经历不计),才得以申请补任“郡卒史”,他就是秦国牌“发动机”上一个最不起眼的零件。

谁能想到,在秦迅速统一之后,1台“发动机”突然间被拆散,分别装在5台一模一样的“发动机上,并要求他们以原本的功率一样工作,最终的结果就只能是用各种残次品、报废品来填坑,并不断地发生故障,报废合格的零件,更可怕的是,像萧何这样可以在10年间跃升至“郡卒史”的优秀零件,却恨不得整台机器早点报废。

在此条件下,哪怕我们不考虑其他的因素,就“坐视”着秦国牌“发动机”自行运转,它的垮台,也只是时间问题。

而萧何的态度,绝非危言耸听,他对“泗水郡监御史”提拔动议的拒绝,本身就包含着对秦帝国命运的绝对怀疑。

其实,司马迁在《史记》中的一些记载,就透露出了很多信息,比如通俗说史著作中最喜欢引用的刘邦封功臣侯时提出的功人、功狗论的后面,还有一句话,见《史记·萧相国世家》:

“且诸君独以身随我,多者两三人。今萧何举宗数十人皆随我,功不可忘也。”群臣皆莫敢言。

翻译过来就是,刘邦说,你们都是自己跟着我,最多也就是兄弟二、三个,萧何是“举宗”,也就是整个家族数十人跟随我,功劳不可忘却,结果竟然还是“群臣皆莫敢言”,可见只是畏刘邦之威。

可我们知道,在沛县起兵时,有如下的记载:

萧、曹等皆文吏,自爱,恐事不就,後秦种族其家,尽让刘季。

萧何害怕秦朝胜利后族灭全家,竟然还“举宗”随刘邦起义?而且,之后的封赏显示,这还真不是刘邦的客套话:

是日,悉封何父子兄弟十馀人,皆有食邑。

这个事实表明,萧何在反秦起义后,下“本钱”的决心,仅次于刘邦,无论战胜、战败,一家子能扛得动兵器的都上了战场,绝非“皆文吏”可以概括的。

事实可以说完全不同:

列侯毕已受封,及奏位次,皆曰:“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

曹参这个“文吏”,自起兵之初,往往亲自陷阵,身受70处伤痕,可他对于刘邦的“忠心”,或者说私人关系,远远不及萧何,决心也远不及萧何,在征战过程中,两人的职务也很有意思,曹参屡立战功,却由近臣“中涓”不断封爵,以至于任戚县县公这样的地方官,汉国建立后,升任将军,越来越远离中枢

而萧何和另一位“文吏”,“泗水郡卒史”周苛长期只是“以客从”,等到汉国建立,却一个任丞相,一个任御史大夫,反倒深受信任。

而上文中的“皆曰”,已经很清楚地展示了“群众意见”对萧何的评价,也就是说,所谓的“丰沛功臣集团”的领袖,实质上是依附于刘邦的“孤臣”,根本不被“本集团”认可,这种不认可还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

何素不与曹参相能。

《史记·曹相国世家》里的说法是:

参始微时,与萧何善;及为将相,有卻。

也就是说,萧何与曹参在身份低微时关系很好,成为将相后,却有很深的矛盾,哪怕曹参长期跟随韩信以偏师伐楚,“功臣集团”仍会推崇曹参,这才是所谓的“功臣贵族集团”的本相,他们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也并不对刘邦俯首帖耳,而唯有萧何这样的“秦吏”,才是最好的帝王“同盟者”,他们依附于帝王、匍匐在帝王的脚下,承受着各式各样的“敲打”,仍然战战兢兢地为帝王服务。

那么,青年时代的萧何,为什么宁可毁家纾难跟随一个泗水亭长造反,却不愿意为大秦帝国的帝王服务呢?

归根结底,在于这个帝国的“优秀零件”更加熟稔秦制的运行逻辑,自然也就深知整个组织自建立之初就已经接近“临界点”,崩溃已成必然,相比仕途的进步,他更关心的是如何自保,所以,对同乡的豪杰刘邦早早观察和投资,才有了旁人送钱三,他独送钱五的情感投资,这些微不足道的“情感投资”,与其说是早有先见之明地换取一国之相,不如说是为了天下大乱时,靠着豪杰的大树,在沛县能够自保,只是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最终自己能走到这个地步。

这种“官僚”的性格,用一句比较文艺的话总结,就是: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最令我辈惭愧的不是这个境界,而是萧何领悟上述关窍并开始布局的年龄——不到30岁,此后,33岁(或35岁)时他当上了汉国的丞相,37岁(或39岁)时,他成为整个汉帝国的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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