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可能不算“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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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件事,和我平时对孩子说的道理有点冲突,所以需要在这里记录一下。

孩子在做填空题,完全答对得1分,半对半错得半分,没填或者填错不得分。

什么是半对半错呢?可能是写了个错别字,可能是漏写了一两个字,也可能是写了个更大的概念。比如说,把“牛顿第一定律”写成“牛顿定律”。

读起来很顺,前后逻辑也没问题,但不符合标准答案,所以可以得半分。

我儿子说,“我有一个办法”。我一看,绝了:

根据 有关 定理,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

根据 有关 定理,a²+b²=c²;

根据 有关 定理,a+b=b+a;

……

我一慌神,手里的瓜子都掉了。我说儿子咱可不能这么干,你这跟没写差不多啊。勾股定理就是勾股定理,加法交换律定理就是加法交换律定理,你这读起来再通顺,也不能得分啊。

儿子扑棱着300度的眼睛,说“逻辑没问题啊”。

我说,咱光有逻辑不指路,这是踢皮球啊。

我以前刚到媒体工作的时候,节目组会邀请一些主管部门负责人过来,直接接听听众电话。

最初几年大家还是很刚硬的。电话真打,领导真接,也没什么事先安排好的戏份,秘书也不会拿着一叠打印稿一行行写好。

这就很考验领导。

一个人能记住的事情终究是有限的,而群众所想要解决的问题可能是五花八门的。有些负责人扛不住,就会说,“建议向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咨询”

这个回答一多,主持人就刚硬起来:“我追问一句,到底是哪个部门呢?”

后来大家还掀起了“追问有关部门”的大讨论。你们管事儿的,都搞不清具体是哪个部门,我们老百姓到哪里去问呢?“有关部门”是个筐,啥问题都朝里装,那么我们该找谁解决问题呢?我让你指条路,结果你朝上一指,“就那儿”,我们到底该去哪儿呢?

大家就很义愤填膺。后来还总结出了“有关”两原则:

第一,一旦具体说,特别长也不容易记。比如说“人社局、体育局、卫生局、教育局、团市委、旅游局、铁路局、战忽局、王局……”,表达起来太冗长,所以用“有关”代替,但如果有人具体问,能回答;

第二,因为隐私、安全或者公序良俗原因不便公布的。比如部队的番号,举报人的单位,受害者的身份等等;

如果脱离这两个原则,编辑就默默攒评论,“又见推卸责任踢皮球”。

但说实话,要战胜“有关”太难了。

比方说,写文章的人偶尔会碰到“根据有关规定,你的文章被删除”。这事儿也不是不能理解。但到底是哪条规定呢?大家就很头疼。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你最好也告诉我是哪一条对不对?你不告诉我,我只能靠“悟”,悟对了皆大欢喜,悟错了就很可能再入歧途。

再比方说,我听听全国各地的各种访谈、投诉、资讯节目,“有关”依然是高频用词。有符合原则一的,也有符合原则二的,也有啥都不符合的。

如果啥都不符合,老百姓该怎么办呢?很显然,也只能靠“悟”。

我扑棱着800度的眼睛,觉得这种回答,和“不知道”“不想答”也差不多。

更要命的是,这俩字是会传染的。那句“对方让你找有关部门啊,但我不是有关部门啊,你得找有关部门啊”能让你一口气喘不上来咽不下去,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不知所踪。

昨天的那件事,是外交部的例行记者会。

有人问中美磋商进展。发言人说,建议你向主管部门询问;

又有人问了一下。发言人说,具体问题恐怕你只能去问主管部门;

有人补问,请问我们到底该问哪个有关部门?发言人说,有关部门当然就是有关的部门了。无关的就不能称为有关部门。所以我建议你还是要向他们询问。

太经典了。我坐在沙发上,各种老爷的形象如跑马灯一般闪过。

我只能跪求从中获得“启示”的各“有关部门”(这里的表达符合原则一):

人家对付的是不识抬举的外媒,属于外交智慧,也许属于原则二;我们是本土村民,都是老乡,都是自己人。千万别上行下效,举一反三。

可能有些人觉得“好爽”,“汉语博大精深”,但在我们普通人的生活里——

此生,还是想少遇到几次“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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