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为什么法拍房腾退会是个问题
法院既然裁决老赖(虽然拍卖但愿意配合的也不会是老赖了)需要拿房屋抵偿债务,那么就有责任查明房屋相关的信息,包括产权人和共有人是谁、份额比例,租赁者是谁,是否抵押、质押等。只有这些明确了,才能确保拍卖是最恰当的处理方式。
老赖主要是两种伎俩阻扰执行,究其实质还是卖惨、装可怜:
一个是老赖将近亲属尤其是老人搬进来住,假装签订几十年的租房合同,当然实际上是根本没交租金,企图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法拍以便长期占有。买卖不破租赁是说租房合同不因产权变更而失效。这不等于租客可以无视房主利益。是,原主(老赖)可能是你的近亲属不收你的房主,但接手着可不是,也没义务免费提供住处。从法律关系上讲,是原有租房合同(虽然我们都知道是假的)的房东一方换成新主。要企图用这个合同对抗产权转移,有两个点可以着手破解:一是新房主的利益,也就是就算新房主允许你继续租房,你也得支付租金。不要提什么几十年的租金都支付给原主花掉了。那个是租客与老赖之间的财务往来,跟新主毫无关系,你要继续承租,就得缴纳租金。你要没钱,可以向老赖讨还,如果生活费用导致租客无法获得保障,在拍卖所得中是可以适当优先的(看法院了)。也不要说老赖可以将实际不存在的租金变成老赖与新主之间的财务往来。因为老赖无权处置自己不再具有产权后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在法拍时就该告知租客情况,同时因为新主还未经拍卖受让房屋,所以这个时候,法律关系根本扯不到新主。因为法拍期间,老赖已经无法履行租房合同,立时就该清偿多出的租金。租房合同不是永久不变。作为民事合同,允许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新主完全可以接受后以重新装修或者安全隐患整改等理由要求租客搬出,至于重新装修后不让你继续租,没关系,房东违约赔偿一点损失么。当然有的时候老赖会故意定一个天价的赔偿作为陷阱。但法律上元合同因为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天价就天价。新主是因为产权变动而被动接受合同,没有参与合同的磋商,所以这个违约金必须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换言之可以以行业规定对抗天价陷阱。另外一个办法是竞拍,新主决定涨价,因为物价上涨什么的,哪怕请个自己人参与竞争。因为原租客只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竞争对手只要出价更高,哪怕多一块,也已经构成不同条件了。当然价高者得。
另一种是装可怜,往往也是老人孩子当主力,自称这个是他们的唯一住处,这个时候那些“心怀慈悲”的执行人员可能就以此为由打道回府。拜托,法拍执行应以保证购买者利益为先,你们的作用是保证判决结果执行到底,而不是保护老人孩子,那是民政局的职责。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哪怕原来是住在亲属家,现在也因为产权变换不再是亲属所有。所以只要另找一家,哪怕是更便宜的,能满足他们正常的居住要求即可。而且这个钱也得对方付,毕竟接手的只是民事意义上的接手,而不是连同子女义务也一并接手。再胡搅蛮缠那就真的没有合理理由了。既然已经有另外的住所,那就不是唯一住处了。哪怕说新的不如原来的(别墅、大平层之类)舒服,那也没办法,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基本的居住条件,而不是奢侈、高消费的居住条件。
至于质押、抵押等,更简单了。你如果没有处置权利,那么你就无法作为财产拍卖,法拍就不存在了。
所以从根本上讲,不该存在腾退不出的法拍房,往往是用执行困难吓退潜在的合理购房者,而让内部或关系人士低价获得法拍房,因为他们肯定有关系可以彻底执行。但据实而言,这不光是侵犯广大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侵犯原主的合法权利,哪怕是老赖。
当然,有一种情况可能不太号破解,就是共有人存在,尤其是老赖与父母共有,但是父母又不参加或者未最后买的,这样就会形成老赖父母与新主共同拥有产权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赶走老人,确实是个问题。但是如果参加拍卖不考虑这个风险的也不大可能吧,哪怕一时不察上当也可以要求法院按份额裁决获得房间,与人家共住么。到时候分产单列户口租给别人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