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当然要是大部分人都能接受,但这绝不意味着“公序良俗”能像政策一样
【本文来自《中国和西方最大的文化差异是什么?海雯娜:在于对个人定位的认识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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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何为大部分人接受呢?
假设,把你家财产全部充公,大部分人都能接受,你认为可以吗?符合公序良俗吗?
假设,大部分人觉得,这个人是罪犯,那么,可以没有证据,直接关监狱甚至死刑吗?
还有,什么叫大部分人??谁来定义?谁来规定范围?公投过吗?
如果某个政策,50.0001%的人赞成,49.9999%的人反对,
那么,特定的一个人的决定,是否决定了公序良俗?
模糊不清的宣传口号,是代替不了真实的实际操作的。
古代皇帝,号称天子,现代的你,不相信。
那么,没有经过公投的公序良俗,凭什么不是另一个号称的天子??
你说大部分人,咋得出的结论?我说是少部分,甚至极少部分人,
反正都是用嘴说的,为啥你说的一定对,别人说的一定错??
“公序良俗”顾名思义是在“法律之外”,且没有强制力的习惯习俗——你把必须由法律界定的事情(监狱死刑没收财产)等等套在“公序良俗”上面,这算不算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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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当然要是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公序良俗”能够像政策一样,今天来一个明天来一个——这是典型的不当类比,不然呢?至于“公序良俗”会不会被滥用或冒用甚至生造一个,责任在于这么干的人,而不是也不该否定“公序良俗”本身,这是很简明的逻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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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序良俗”确实存在地域、族群和传统等因素形成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性不影响公序良俗的真实存在和有效性(重复一遍,不是强制性)。这就像人类有不同肤色和发色,但这不影响大家都是人类,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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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当然重要,遵纪守法也是公民的义务——在大多数国家都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一个人确实可以在法律规定之外爱干啥干啥,这一点毋庸置疑也无需争议。你当然可以丁克或做LGBT,当然可以每天化小丑妆出门,也可以把内裤穿在外面等等(以上仅仅是举例)。。。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比如穿泳裤挤地铁?),那么别人确实无权干涉你“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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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是一种社会性生物——无论一个人做了什么(不违法的行为),是不是必须强制其他人不可以评论?不可以鄙视?不可以排挤?。。。好吧,这么直白似乎有点不符合“公序良俗”,那么,可不可以“暗戳戳”地绝交呢?可不可以拒绝提供任何帮助(法定或职责之外的)?可不可以就是“不祝福你”?事实上很多人对于某些行为的排斥,涉及具体行为的并不算多(关我何事?),很大程度的反感恰恰是当事人扭曲的“自由观”(强迫认同)和蜜汁优越感。。。好吧,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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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公序良俗”的作用就在这里,个体行为与“公序良俗”的差别越大,受到的社会性排斥就越大——如果你追求的幸福生活不在乎不需要不涉及其他人,那么完全可以不在乎“公序良俗”,或者以自己认定的“公序良俗”为准,不是吗?又或者某人嘴炮无敌,能让身边多数人(或者自己在意的人)认可自己定的“新风新俗”,我觉得这也完全没问题。。。毕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