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内地对「换钱党」及电诈犯行执行司法管辖权
继中国与越南两国公安部举行第八次合作打击犯罪部长级会议并共同签署了中越打击跨境赌博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国公安部、泰国警察总署、缅甸警察总部、老挝公安部决定启动针对本区域赌诈及衍生的人口贩运、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的专项合作打击行动,而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也展开抓捕行动,集中向中方移交电信网络诈骗嫌犯一千多人之后,国家公安部副部长陈思源一行专程来澳门特区进行工作访问,并与澳门特区保安司司长黄少泽率领的保安范畴相关部门代表举行工作会谈,双方围绕加强合作打击电讯网络诈骗及打击「换钱党」等议题深入交流,并签署了《内地公安机关代表团与澳门警方代表团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合作会谈纪要》。
因此可以说,这是国家公安部开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的斗争的重要一环,与国家公安部同东南亚国家警方就此而进行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是紧密结合并互相呼应。当然,国家公安部与东南亚国家警方的合作,是属于国际刑事司法互助合作,而国家公安部与澳门特区保安范畴的合作,则是属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合作,有一定的区别。但正因为国家公安部与澳门特区保安范畴的合作,是属于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而基于「把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自治权与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的原理,国家公安部与澳门特区保安范畴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合作,将会更加畅顺,双方签署的《内地公安机关代表团与澳门警方代表团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合作会谈纪要》也将能够得到全面深入的落实执行。
在双方举行的工作会议中,黄少泽司长向陈思源副部长介绍了澳方警方打击电讯网络诈骗及打击娱乐场周边「换钱党」的情况,并感谢内地公安机关一直以来对澳门警方打击相关跨境犯罪的大力支持及协助。黄少泽司长表示,「换钱党」不法活动衍生的杀人、洗钱、诈骗、抢劫、盗窃等犯罪,近年已成为澳门突出的治安问题,期望与内地公安机关深化合作,强化情报交流,从源头上打击「换钱党」活动。司法警察局薛仲明局长会上亦介绍了该局应对电讯网络诈骗及「换钱党」的工作情况。陈思源副部长充分肯定了澳门警方在打击电讯网络诈骗及「换钱党」不法活动的努力,并表示内地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支持澳门警方全力打击相关犯罪活动。
「换钱党」是指一群以非法换汇和赌博等活动为生的犯罪集团。他们通常以在街头或私人场所进行的小额换汇为手段进行非法交易。「换钱党」为了非法获取利益,为个人或组织提供人民币等大额货币兑换,或为澳门赌客提供高利贷服务的群体。该群体主要为澳门赌客提供现金兑换筹码、高利放贷,此外还为地下钱庄兑换外汇,为电信诈骗集团提供洗钱等服务。「换钱党」往往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明确,通过诱骗事主到澳门赌博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曾有受害人在被非法拘禁后,为逃脱他们的控制选择跳楼,从而摔成重伤。「换钱党」活动猖獗,已经成为危害澳门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长期影响赌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状况,并衍生出诈骗、禁锢、伤人,甚至是杀人等严重犯罪,如今年五月初发生的杀人案中,被害的内地男子就是俗称「换钱党」的「非法兑换」人士。今年上半年涉及「非法兑换」的案件主要为诈骗犯罪,例如练功券及汇款诈骗等。
数据显示,警方所截获的「换钱党」人士当中,以内地居民为主,「换钱党」集团成员往往假借旅客身份来澳从事此类违法活动。
因此,打击「换钱党」的不法活动,澳门警方固然是要主动作为,实际上在警察总局统筹协调下,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开展多次针对性的大型打击行动,祈求透过持续打击非法兑换货币活动,藉此有效地遏止此类违法活动,减低其对社会衍生的各类治安风险,同时净化治安环境。而黄少泽也曾指出,加强遏止相关违法活动,保安当局正在研究将在赌场或博彩场所内从事「换钱党」问题刑事化;就算不刑事化,是否可以严重违法行为惩处,包括大幅调升罚款「罚到佢血本无归」,透过现有的驱逐出境、禁止入境等多种渠道惩处「换钱党」。
但「换钱党」是跨境犯罪活动,其成员也基本上是内地居民,因而单靠澳门警方的努力,是并不足够的,可能会形成「前仆后继,此起彼伏」的形态。因此,黄少泽向陈思源提出,期望与内地公安机关深化合作,强化情报交流,从源头上打击「换钱党」活动。而陈思源也予以积极响应,并表示内地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支持澳门警方全力打击电讯网络诈骗及「换钱党」等相关犯罪活动。
因此,可以根据「换钱党」的活动规律设想,在不抵触澳门特区法律的基础上,透过适当的方式,由内地对「换钱党」实施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内地《刑法》有条文内容是针对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罪的「换钱党」的犯行的,而且量刑标准也不低,因而具有有效的阻吓作用。不像现时澳门法律对「换钱党」并没有刑事化,在法律上「换钱党」如果单纯从事的非法兑换外币活动,此类活动只是违反澳门的金融管理条例,幷不涉及刑事罪行。虽然当局可以「从事与旅客身份不符活动」的事由,将「换钱党」人物遣返内地,幷最高可禁止入境三年,但成效不显著,遣返过后又有另一批「换钱党」来澳「搵食」。总而言之,目前将「换钱党」行为以「行政违法」的方式处理,对「换钱党」缺乏足够的阻吓力。
正因为从事「换钱党」活动者主要是内地居民,因而内地公安及司法机关就完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属人管辖权」的规定,对其实施司法管辖权。当然,可以较为「技巧」些,如澳门警方在以「从事与旅客身份不符活动」的事由,将「换钱党」人物遣返内地时,通知内地警方在口岸将之拘捕,并移交当事人的涉案数据,由内地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审理判决,并广泛地倡导判决结果,让较多的内地居民得悉在澳门从事「换钱党」活动是违法的,将会受到内地法律的惩罚,从而发挥一定程度的阻吓作用。
同样的方式,也可以应用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方面。对此,陈思源除了表态内地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支持澳门警方全力打击打击电讯网络诈骗之外,还建议双方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渠道,加快推动涉案账户快速止付,办理涉案资金冻结与返还,加强会晤交流,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并在情报共享、联合打击行动、证据调取移交、反诈宣传等方面相互给予最大限度支持与配合。因此,澳门警方在侦破相关案件时,应将涉及内地的案情资料送交内地警方,裨其作为破案的重要线索。澳门警方也可将拘获的内地嫌犯移交内地警方,让其接受内地较为严厉的法律的裁决,以发挥「杀鸡儆猴」的震慑作用。
(发自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