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的剥削问题
国有相对国营就是产权上的变换。那么问题来了。国营是不存在剥削的,员工创造的剩余价值通过上交给了国家,国家又通过各种建设让全民享受到了。国有下面的情况呢?尤其是又有混改,股东们分享了剩余价值。
尤其是分开对国内和国外的子公司。
国内的工人包括编制内的以及劳务工。编制内的暂时不说,劳务工一者违反国家法规,二者做不到同工同酬(本质也是违法),创造的价值更不是劳务工能参与分配的。劳务公司将员工派遣到私企同派遣到国有,在除开商业联络方面,没有本质区别。如果国有企业不存在剥削,是不是说私企也不存在剥削?或者反过来。
国外的子公司,国有企业是作为跨国公司身份。那么创造的价值是跟工人分享的,还是作为资本收入拿回母公司?这当中的剥削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国有企业不存在剥削,那么国外的国有企业呢,比如法国的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