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家暴能不能在法律上改成公诉罪
昨天看了个新闻,有点睡不着,具体是啥我也不说了,谁对谁错也不是我想讨论的,然而警方的已对该男子进行了相应处理让我有点不能释怀。
我明白民警处理的初衷是尽量缓解矛盾,之前也有帖子说鉴于受害者不谅解,将家暴者拘留后被受害者夺命连环投诉的。但是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你们把好人做了,把谅解马上回家不谅解马上拘留这个选择丢给受害者,你让受害者怎么选?这都已经不是调解平常纠纷的道德困境了,受害者回去还要面对一大家子的,但凡有一点还想继续过下去的心思受害者还有得选吗?
麻烦能不能将家暴在法律上改成公诉,警察上门了调查取证验伤,该行拘行拘该刑拘刑拘,受害人出谅解书减三分之二刑期,这类犯罪记录不影响下一代?我知道很多警察也不想对家暴和稀泥,那我们能不能在法律上给他点支持,也让受害者走出那个困境,让家暴者受点惩罚?莫伸手伸手就被抓,我希望这条能用在家暴中,尽最大可能的将家暴挤出家庭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