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最近,发生在福建闽侯县的一起“因小过而遭重罚”的行政处罚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舆论哗然。当地一名老农因销售芹菜获利14元,却被累计处罚10万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向闽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闽侯法院审理后认为处罚畸重,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依据媒体的相关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是非轻重十分清楚。2019年9月11日,家住闽侯的陈依伯花了122.5元买下邻居的70斤芹菜,转手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当天,某便民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陈依伯卖给商行的一些芹菜。隔天,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2021年2月8日,陈依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2022年4月22日,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催告,督促陈依伯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再加处罚款5万元。经催告,陈依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闽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此时至此告一段落,陈依伯倒是坐了一回“过山车”。

这其实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只因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故意小题大做,违背法规刻意上纲上线顶格处罚,在浪费了诸多人力物力财力作出处罚之后,最终却被法院打脸。市场监管局本是行政执法机构,却违背法理违反程序盲目处罚,出力不讨好,赢得口水一堆。法院的公正判决,纠正了市场监管局违规处罚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闽侯县市场监管部门恰恰在“法”与“德”方面出了问题。依“法”治国,而不是依“罚”治国;以“德”治国,更不是以“得”治国。纵览整个事件,种菜打药的没受罚,蔬菜批发商行没受罚,卖菜的便民超市也未受罚,惟独把芹菜从农村送到批发商行的陈依伯受到重罚,真是奇怪得很!然而,整起事件延续了4个年头,暴露出基层治理能力的低下低效。

自从“城管”这一新兴事物诞生后,其负面新闻就没断过,“城管打人”时常成为媒体爆炒的话题。这恰恰暴露了城市管理的漏洞与不足,也暴露出基层治理体系的缺失,更暴露了基层治理能力的低下。

去年8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在陕西督查发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过罚不当”等问题。如榆林市高新区某超市售出4包过期4天的酸奶,退货后被罚2万元;某煎饼店购进一瓶芥末油,被检查时发现该芥末油未标明生产日期,认定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尤其是,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的行政处罚台账发现,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超过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达到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

还是在去年8月,黑龙江大庆一家蔬菜店在成本没有上涨的情况下,将土豆的价格从每斤1.2元调整到了每斤2元,被认定违反价格法、涉嫌哄抬物价,被罚款30万元。

类似的“小过重罚”事件,屡屡打破人们的正常认知,处罚金额之大完全背离了公平正义和法律精神的要求,表面上好像是依法处罚,实际上却站在了法理公平的对立面,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这恰恰凸显了基层治理体系存在着缺陷,基层治理能力存在着不足。这样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决不是中国当下所需要的,更不是未来的中国所需要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与法律法规,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经济、政治、外交、国防、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与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到 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49年,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距离2035年,仅剩下12年。距离2049年,也只有26年。当下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如何呢?未来,我们需要怎样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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