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两岸“和平宣言”的前提条件

当前,中国台湾地区2024行政首脑竞选已拉开序幕。国民党、民进党、民众党确定的参选人侯友宜、赖清德、柯文哲,以及未确定参选的郭台铭,竞相登台亮相。政见百态、噱头万象,郭台铭承诺的签署两岸“和平宣言”最引人注目。

       一、台湾法律地位与现状

       众所周知,自国民党政权在国共内战中战败退守台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国民党政权已被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抛弃(台湾地域和人口均只占中国的一小部分),中华民国已失去了中国领土、中国人民和国民代表或人民代表的支撑。

根据中国宪制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版)]规范暨中国国家主权全民共同共有、国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主权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原则判定: “中华民国已消亡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宪法》已自然废止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效力范围自然包括台湾。”

       因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一个省或特别行政区,但处于脱离中央政府管控状态,即藩踞或独踞状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台湾维持现状是藩踞;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台湾维持现状是独踞。

       二、统一台湾的“和平方式”与“武力方式”

       统一台湾就是国家法的实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法规在台湾地区实施。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台湾特区政府行使管辖权。

       “和平方式”统一台湾,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协商的方式,在台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台湾特区政府行使管辖权。

       “武力方式”统一台湾,就是通过军队、警察和监狱的方式,在台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台湾特区政府行使管辖权。

       三、签署两岸“和平宣言”的前提条件

       综合上述,台湾统一问题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范来解决,应明确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一省或特别行政区,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法规必须在台湾实施 。

因此,两岸形成共识以“和平方式”削藩或削独台湾,即“通过宣传、教育和协商的方式,在台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台湾特区政府行使管辖权”,是签署两岸“和平宣言”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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