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什么中华文明具有历史连续性?理论上如何解释?》一文跟帖的统一回复

Why China Will Not Collapse英文视频5月21日发布,5月25日在外网多个平台播出。此后两周时间在网络上一直有高水平的跟帖参与讨论,6月7日在观网上发表了中文文字版和英文跟帖节译之后,也收到很多非常有建设性的中文跟帖,这些积极的参与大大推动了该话题的传播和讨论的深入。本人深表感谢,并在此对其中一些主要观点做一个统一回复。

“定居-游居”二分法,最早是本人在2019年写作《天下中华——广土巨族与定居文明》时作为理论建构所需的一个基本假设工具提出来的,起源于对英文单词nomad的重新认识。在中文译著中,这个词无一例外地被翻译成“游牧”,但实际上nomad的英文原意中并不必然包括“牧”的含义,只要是居无定所的、四处游走的、始终处在移动和迁徙状态的人群,都是nomad. 而中文意义上的“游牧”只是多种nomadic生存方式的一种,特别指中国北方草原地区和西北高原地区各个“逐水草而居”的部落社会。在中国的古籍文献中,有时将其称之为“行国”,区别于中原的“居国”。

本人在英文视频中将历史上的骑马民族horse-riding people,骆驼民族camel-riding people和海上民族ship-riding people或seafaring people或sea people统统归结在游居民族nomad folks的概念之内,并未引起很大歧义。由于这个概括让长达数千年直到今天的世界历史有了一个统一的解释框架,得到了很多读者的认可,认为可以用来解释很多现象。如果在中文里继续使用狭义的“游牧”,整个理论就无法建立,因为无论如何都无法将利用船舶和海路进行大规模移动的海上民族称之为“游牧民”,而将后者概括在nomad folks当中对于建立统一解释框架至关重要。

这个二分法的另一个来源是近年来取得了巨大进展的关于早期智人迁徙过程和路径的研究,通过分子遗传学技术,历史学家们可以越来越精确地重建智人走出非洲之后人类在世界各地的迁徙历史。这是一个长达数万年的过程,而人类文明史,只是这个大历史中的最后阶段,最多不过1万多年。

这意味着,游居也就是nomadic才是智人自古至今的主流生活方式,同时也是智人演化的主要环境背景,而定居则是偶发的事件,需要满足很多特殊的环境条件并克服人类自身很多固有习性才可能实现。这也就是我所反复强调的:在文明史的早期阶段,定居部落随时会被周围的游居部落吞没,犹如汪洋大海淹没零星孤岛一样。在这一点上,从自然和历史博物馆中得到的关于早期人类生存方式的印象会形成一种误导,因为大多数的考古发现都是这些零星孤岛,而游居民族像汪洋大海一样的游走和迁徙活动在历史上留不下多少痕迹。

进一步考虑到定居部落即使侥幸生存下来,由于游居部落也在不断通过频繁的征服并且发明更多更好的移动工具而变得日益强大,可以认为,定居社会在近1万年的文明史时间段里也仍然随时面临灭顶之灾,即使强大如古埃及社会、古巴比伦社会等,也仍然难逃厄运。而定居和游居这两种社会之间的生死博弈,不仅是智人大迁徙历史的延续,也实际上构成了近1万年里所谓“世界历史”的主线。像威尔斯、麦可尼尔等历史学家在其关于世界史的著作中,都认为直到19世纪之前这条主线仍是清晰可辩的。

有的评论认为,规模才是保持文明历史连续性的更为基本的因素。在我看来,这个认识还是把原因和结果搞反了。通过分子遗传学的分析,在大迁徙历史中的游居人群,也就是历史学家们所说的游团(band),人数通常不会超过150人。这是长期移动并依靠采猎获取食物的生存方式所决定的,语言交流和分工协作能力都大大限制了人数的增加。而只有首先实现了定居,并逐一经历了季节变化、食物存储、产量提高、外部入侵等众多考验之后,人口规模的增加才成为可能。在定居社会的人口规模增加之后,游居社会通过与定居社会之间暴力或非暴力的交往互动,其规模也开始等比例增加。

还有评论认为,文化更为本质。这更是一种本末倒置。在早期人类社会,所谓文化无非是对生存方式的一种回应。在一个只有几十人的采猎者游团中产生的文化,与在一个数百人的农民村落中产生的文化显然是完全不同的。所谓中华文化,从起源上讲是一种最典型的关于定居生存方式的文化,也就是在最初的定居者终于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终于相对长久地在家园土地上定居下来之后逐渐形成的胜利者文化。孔子说“继周者,虽百世可知”,意思就是经过了夏商周三代,天下就定型了,天不变道亦不变了。但其实,一旦出了他所理解的这个天下的范围,进入到真正的游居世界,所谓的周道、春秋大义、礼制文化,都形同废纸,因为这种文化与游居社会的生存方式两者之间完全没有适应性。

也有评论指出,“定居-游居”二元论还可以进一步进行本质还原。例如“背山远行”在评论中提出,可以通过将文明定义为可承载“有序性进化”的载体,用“系统内要素间互相协调与支持的水平”和“系统的生存发展能力高低”来区别不同的文明,以此涵盖更多可能的文明演化路径,包括未来的新文明形态。首先,本人对于这种观点所包含的“理论性”非常赞赏。好的理论就是通过这种思维方式建构出来的,就是通过不断迭代,最终找到个数最少、可涵盖范围最大的基本概念,并通过基本概念之间的基本关系建构出成体系的理论。再者,本人也不排除这个探索方向的可能发展前景,实际上,国际上一直都有将人类历史与地球乃至宇宙的演化历史合为一个大系统并建立统一理论的尝试,也出了很多成果,非常值得继续努力。最后,我想进一步补充一下使用“定居-游居”二分法的其他方面考虑:1)这两个概念具有某种“折中”性,既不特别抽象,也不特别具象,因此可以与纸上的文献历史、地下的考古历史和实验室的古DNA历史都建立起较为直接的联系。2)如前所述,在中文文献中早有“居国-行国”二分法,在英文著作中也早有settled folk-nomad folk或sedentary-nomadic的二分法,我所做的,主要是将游居的概念进一步扩大了,一方面扩大到了文明出现之前数万年大迁徙历史中的游团,一方面扩大到了文明出现之后数千年里的大部分人类社会,同时将定居理解为在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下文明生长的主要动力。3)将近代以来由西方海上民族建立的帝国与欧亚大陆历史上先后崛起的由骑马民族建立的帝国,在本质上一体看待,都视为是以定居社会为掠夺对象的游居社会,可以提供新的视角和新的解释力,也有助于解构西方中心的世界历史观。外网的英文评论中有很多的反映了这一点。

最后还要说一下外网英文跟帖评论中有多人提出的关于印度文明的历史连续性、历史地位以及与中华文明的可比性问题。我承认,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之所以我在这次的讲座中只字未提印度文明,一方面是由于问题的提出者罗杰斯先生没有提到,限于时间我也就没有提;另一方面是这个问题比较大,需要专门做一个专题来说明。

再次感谢大家对问题的关注和对讨论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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