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叔说】是该依法重拳治理网络暴力了

言无刀锋,却能杀人。

最近的悲剧新闻大家都知道:武汉一名6岁小学生在校被撞身亡,之后其母杨女士不胜网络暴力之扰,纵身一跳,离开了人间。

没想到仍有人“按键伤人”,向着孩子父亲发出诛心之论:“是老公把她推下去的吧?”“260万到手,又可以娶个年轻美女了。”

面对如此网络暴力,确需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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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网络暴力,顾名思义,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暴力行为。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网络暴力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

网暴虽表现为一种语言“软暴力”,却同样可以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对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从世纪之初“小小马哥”“高跟鞋虐猫”“铜须门”等事件中的人肉搜索,到2021年成都49中学生坠楼事件中敌对势力的造谣煽动,再到部分网民对江歌妈妈“骗取流量”的污蔑诽谤……天下苦网络暴力久矣。

从立法角度看,中国《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综合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专门立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诽谤、侵犯个人信息和侵害人身权益等的司法解释,都对治理网暴作了相关规定。

从司法层面看,治理网暴今年首次写入“两高”报告。最高法工作报告专门提到,去年审理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名誉案,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最高检工作报告也提到,去年“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4万人。

能够看出,实施网暴者不仅无耻、无知地将矛头对准国家功勋人物,还呈现出“大规模侵权行为”的群体性特征。为何法律有规定、司法有追惩,网络暴力依然屡禁不止,甚至屡屡造成令人扼腕的悲剧?

对此,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现有法律法规仍存在针对性不强、衔接不畅、效力不高等问题,制度实施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与代表社会法益的意识形态范畴的侮辱言论案件,或诽谤、侮辱国家执法机关人员的言论案件相比,在干预涉及纯粹私人法益的网络暴力方面,目前法律展现的力度有限。

这一点,从警察权介入的主动性,和检察机关公诉频率就能看出差距。比如“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虽然最终法院宣判网暴者入狱,但在办理该案之初,警方手段仍限于批评教育、双方和解,造谣者只愿口头道歉,不愿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甚至称受害人“狮子大开口”。可以说,由于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淡薄,惩治网暴的防线从一开始就失守了。

最近武汉这位母亲则没那么幸运。对他们而言,精准查找、定位加害者并非易事。网络无远弗届,加害者可能遍及全国甚至身居海外,若没有相应机构和机制及时介入,想仅凭个人力量收集、存储、读取海量证据,相当困难。

还有一个难点:网络暴力一旦构成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犯罪,就不归公安机关管辖,需要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到这一步,“取证难”的受害人又将面临“证明难”的境地。如武汉坠亡母亲一样,从刑法证据链条证明网暴与母亲自杀的因果关系,殊为不易。即便能证明存在确定因果链,由于网暴主体众多,责任分散,很容易陷入“法不责众”、不了了之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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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还有许多网友在讨论平台的责任。在网暴事件中,平台该做些什么?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指出,平台要通过内容识别预警等措施,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如设置一键防护功能等,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同时,要分类处置网暴相关账号,依法从严处置处罚网络暴力。

从这些措施看,即便是永久禁言某些账号,仍难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加害者也许换个马甲,就能继续信口雌黄。

应该说,这是事后监管必然导致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要求网络平台采取“通知—删除”规则履行监管义务,只有发现侵权信息后,平台才能采取措施,防止传播行为扩大;只有明知或应知网暴行为发生、不采取合理措施阻止暴力行为发生,或暴力后果扩大时,平台才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某种程度上,“事后”意味着“滞后”。从实践看,平台的滞后性删除难以弥补网络暴力已经造成的伤害,甚至有一些平台在逐利天性和流量思维的逻辑下,还热衷推送刺激性、情绪性、煽动性内容,对履行监管责任并不积极。

如何扭转这一局面?可行路径是,各类平台必须有效贯彻《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根据网暴周期规律,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闭环治理机制,尤其从加强内容识别预警、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这三方面,建好预警预防机制。

防治网暴需要形成合力。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晓东提出一条协同管理的路:治理网暴,需从道德、法律、监管、技术等层面发力,政府、行业、平台、企业等多方参与。

怎么落实?刻不容缓的有两件事——

一是回归法治轨道。无论何种形式的“媒体”,不管网上网下、大屏小屏,都不是法外之地、舆论飞地。一段时期以来,既有法学专家呼吁制定防治网络暴力专项法律规范,也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如果现有分散立法、修补立法解决不了问题,就应该专门立法、系统立法,提升法律的威慑力量。

二是推动文明上网。表达有边界,流量有底线,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文明网民是基本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想被网暴,就该注重德行、自我约束。匿名和虚拟不是“张口就来”的理由,道德和法治才是“言由心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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