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养老可以实行统一管理

托幼和养老,都是基本民生,都是社会保障方面的老大难,且乱象频仍。为什么就不能统一管理呢???

完全可以由地方政府出面,按照片区一次性建设托幼、养老机构,并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管。

按照非盈利公共事业编制,公开竞聘园长、院长等管理人员,公开竞聘幼师、护工和勤杂人员,这些托幼、养老单位的运营费用、工资等全部由托幼、托老费用承担。

按照幼、老监护人的实际需求安排这些托幼、养老单位的工休时间。

请大家都发表一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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