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的公私合营

最近“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恩怨纠葛,又在各大平台上被人翻起,老猫打算以这个为引子,谈谈建国初的“公私合营”。

早在建国前,党中央就考虑过,在革命成功后,如何对待民族资产阶级。

经过讨论,同志们最后得出结论:民族资产阶级虽然也剥削,但在旧民主主义革命中,有很大功劳,辛亥革命就是他们推动的。

我党作为中山先生的继承人,在推翻蒋介石政权的革命中,和民族资产阶级有过合作,因此不能学习苏联的政策,而应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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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953年9月7日,毛委员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提出“以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方法。”

毛委员还强调,要完成社会主义,先要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既然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资本家,不能把他们当作封建地主对待。

到了1954年,我国开始以”加工订货“和”公私合营“两种方式,先在纺织业领域,进行试点改造。

加工订货,是国家同资本家在纺织厂外部的合作,国家提供订单,纺织厂根据订单生产。

公私合营,是国家同资本家在纺织厂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当股份,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

这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利润实行“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占五分之一,剩余的利润,则归国家和工人。

这就使原来的剥削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实事求是的说,当时大部分小企业和工商户,是希望参加公私合营的。

这些小企业往往设备陈旧、经营落后、生产率较低、普遍缺乏工业原料(当时是计划配给制,买不到)、生存非常困难。

如果国家投资,搞公私合营,对他们来说,是个绝处逢生的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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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时的政策,偏偏把小企业和工商户看成“中农”,认为他们也属于被压迫者,没有立刻改造的必要。

这就让那些没有合营的小企业、工商户很不满。

他们抱怨,说党“嫌贫爱富”,把那些大户合营了,对没有什么油水的小户人家,就撒手不管。

他们纷纷要求公私合营,而国家为了保证重点建设,又不可能分散力量,分门别类地投入资金和干部。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一刀切”,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5年底,中央决定加快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开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为了尽量减轻社会震荡,在公私合营的同时,还实行定息制度。

所谓定息,就是国家赎买了资本家的企业后,以分期付款的形式,给企业家一笔赎买费。

面对这个巨大的变革,资本家的内心是非常震撼的。

为了让资本家放下思想包袱,中央于1955年10月29日,邀集全国工商联委员到中南海座谈。

会谈上,毛委员强调:要瓜熟蒂落,水到渠成,要有秩序,有步骤地来,不要搞乱了,我们不赞成一下子搞成高潮。

但是,历史发展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高潮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从l956年1月初起,各地的城镇申请公私合营的人流,日夜不断,其势甚猛。

各地的资本家仿佛“中了邪”,纷纷用写血书、写罪状、划界限的方式,痛批自己对人民的剥削,对社会的危害,坚决要求无偿上缴企业,以补过于万一。

这样的转变,连最初的发动者也感到始料不及。

各级政府部门的规划,被远远地抛在了后面,无论是领导还是群众,都只能跟着这股“热潮”走。

在这种形势下,中央只好决定先批准公私合营。

把要做的清产核资,改组企业,安排生产,安置人员,组织专业公司等工作,统统放到后面去做。

资本家主动申请公私合营以后,城市的小商小贩,更是积极参加全行业公私台营。

这个时候,形势已经起来了,如果不让他们参加,非但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还会引起他们的疑虑和不安。

人民政府决定,根据小商小贩的意愿分别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参加公私合营。

1956年1月25日,陈云同志在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言说:

政府对于不雇店员的商店,本来是要采取经销、代销的方式。

但是高潮一来,他们天天敲锣打鼓,放鞭炮,递申请书,要求公私合营。

没办法,只好批准。

字里行间,都流露出一种无奈。

这样,到1956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个时间点,比毛委员的原计划,整整提前了12年。

文章来源,公众号:特例的猫

原文链接:建国初的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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