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见《人才引进法律制度》衔接基本法相关规定

  五月二十九日,《澳门特区公报》刊登了《人才引进法律制度》。该法律主要包括制定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及高级专业人才计划三类人才引进计划,订定参加各类人才引进计划的资格要件和审批程序、尤其订定通过电子平台作出申请,设立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等内容,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澳门特区的人才发展工作将迈向新阶段。

  行政长官贺一诚在《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不懈地采取「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动大健康、现代金融、高新技术、会展商贸和文化体育等四大重点产业发展,逐步提升四大产业的比重,着力构建符合澳门实际且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争取未来非博彩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约六成。而《人才引进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优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结构,发挥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以提升整体人口素质、技术能力及竞争力;吸纳顶尖人才,以提高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创新力、竞争力及国际知名度;引入能助力和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尤其是经济发展规划和策略中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储备所需且属紧缺人力资源的具专业经验及技术能力的各类人才。就是要为澳门特区实现「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推动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动大健康、现代金融、高新技术、会展商贸和文化体育等四大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吸纳顶尖人才,提高澳门特区的创新力、竞争力及国际知名度,以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该法律生效后,特区政府将分阶段精准引进各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物和高级专业人才,借助他们的技术、经验及市场网络,带动和支持本地产业发展,引领社会长远进步。

  《人才引进法律制度》在原来技术移民制度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规定,顺应了很多现实要求。比如根据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计划获得居留许可的主申请人及其家属有关居留许可的获取和维持,不需要他们在澳门通常居住,不要求每年在澳门居住的日子达到固定数量,该做法改变了原本技术移民制度中「利害关系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通常居住是维持居留许可的条件」。而高级专业人才的居留许可续期则须按照现行一般制度在澳门特区通常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人才引进法律制度》摒弃了原本申请技术移民的其中一项要件,是必须拥有第三地的居留权。原来的做法具有许多弊端,在中介商的引导下,使用该项政策的内地居民,购买了某些国家的护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又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当事人,不应再使用其原中国护照或中国内地身份证进行民商事活动。而且,某些内地居民为了办理技术移民手续,符合澳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在取得第三国居留权时,是向当时与台湾有「邦交」的冈比亚等国购买居留权,而澳门特区政府居然也接收此类文件,就是无意地抵触「一个中国」的红线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人才引进法律制度》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内地居民在透过「人才引进计划」获批准给予居留许可之后,必须持有由内地主管实体专门发出的批准其进入澳门特区的文件,并获澳门特区主管实体核实该文件及发出居留证明文件之日起,其居留许可方产生效力。而且并须持有由内地主管实体发出证明其获批准前往澳门特区永久居留的文件,方可获发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这就契合《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有关内地居民移居澳门的政策规定,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赋予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的规定了。

  实际上,《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溴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在起草基本法期间,曾有草委会委员和谘委会委员提出建议,回归后的内地居民移居澳门的审批权,交给澳门特区政府。但中央一锤定音,仍然由国家掌握,具体是公安部操办。因而按照该项规定,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居民前往澳门定居,必须在内地办理批准手续。而每年申请到澳门定居的人数定额,也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国务院港澳办及国家公安部)征求澳门特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也规定,大陆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而具体的做法,内地居民在领取「单程证」后,必须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注销户籍。但技术移民制度却是「绕过」了「单程证」及「注销户口」的手续,干扰了内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正因为如此,才发生有不少此类人士,长期不在澳门居住的情况,等于是「两头攞着数」,甚至是形成「高考移民」,对仍在内地读书者的同学极不公平,冲击国家的高考政策。而且,还发生了某些「怪事」,二零二零年初疫情最高峰时,澳门特区派出专机到武汉接回澳门居民,竟然有「澳门居民」因为在澳门没有「住房」而婉拒登机,这就暴露了这类「移民」政策的欠缺正当性。

  对于此类弊端,笔者曾经多次撰文评析。现在,籍着制定《人才引进法律制度》,终于「拨乱反正」了。这是恪守《澳门基本法》,尊重公安部代表中央行使的内地居民移居港澳的权力,其实也是「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的其中一环。

  但也有一个细节上必须注意的,就是曾涉「基因编辑婴儿」在内地非法行医罪成判囚三年的内地科学家贺建奎,在获得香港特区政府批准高端人才通行证(高才通)后,高调地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宣布,不但是有「打脸」中国政府及司法制度之嫌,而且也让人顿生香港特区的「高通才」计划是「不分珍珠与鱼目,捡到篮里就是菜」的感觉。因而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处长宣告其签证无效,并会进行刑事调查,及规定此后申请「高才通」者必须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人才引进法律制度》生效后,制定实施细则法规时,应当考虑订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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