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惩戒”措施有没有依据?是校纪还是班规?你的校纪班规走完程序没有?

【本文来自《如何看待“把戒尺还给老师”的观点?》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呵呵,戒尺是什么样子?好使吗?

    就是传说中古时候那个老先生拿着傻傻敲打学生那个破尺子吗?

   其实“把戒尺还给老师”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教育部门的规定根本没有把“把戒尺还给老师”之说,这完全是自媒体瞎扯的,你教师还真了,以为至少可以用个破尺子或其它工具打人啦,滋生不打不成气的戾气,实际上是傻傻没分清“惩戒”与“体惩”的区别。

   许多教师就是傻傻把“惩戒”与“体惩”混为一谈,简单粗暴,动手了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是这样规定:

   惩戒规定的惩戒这样的:

 (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

  从以上教师能做的最多就是令其“教室内站立” ,至于(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这种其他适当措施,你得有制订规校纪或者班规,有所规定,而且校纪或者班规要经过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意见、听证、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还要建立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等。

   这么多程序你走完没有?没走完,你的动手就没有依据,就违规,等着主管部门理麻你吧。

  教育部还有《新时代教师职业准则》管着你。请看: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简单说,你们学校制订了校纪班规并走完程序,组织师生学习、向家长宣传没有,你的“惩戒”措施有没有依据?是校纪还是班规?你的校纪班规走完程序没有?

更何况,拿个工具打学生,重了那叫持戒伤人,或者打学生耳光,那实际就不是教育部门内部的规定管的事。

特么简单的事,谁告诉你可以“体惩”学生?你一介教师,自媒体瞎扯的戒尺,你都敢相信啊?不背熟校纪班规定,就敢对学生下手?戒尺是啥子玩意?小时候被教师打的事也搞出来了,什么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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