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野蛮装修而形成的“危楼”应如何赔偿?

因野蛮装修而形成的“危楼”应如何赔偿?

——最触及肇事人神经的是他们自己的钱!

2023-05-19

 

早在2002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就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重申了类似规定,即“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并在第六十九条中还附有处罚规则,“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某租赁方私拆所承租的民用住宅内承重墙的野蛮装修行为,导致2009年建成的哈尔滨松北区利民学苑小区B栋,共有两个单元、商住两用的这幢31层居民楼,几近变成了视觉中的“危楼”。该小区坐落在江北大学城内的群英街,周围紧挨着黑龙江工商学院松北校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松北校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三所高校和高校附近的商圈1)。

先前的报道陆续表明,这家承租三楼若干单元,以前曾是一家宾馆的“租户在装修时(居然)使用了钩机、铲车等大型设备进行拆除作业”(2),甚至“在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施工方甚至还动用了建筑垃圾升降运输车辆”3)。有居民对媒体透露,“所涉的240多户业主”,经初步测算的居民房产损失共高达1.68亿元(4)。

尽管有关权威机构尚未明确界定其是否达到D级,但这些住宅室内那一条条令人瞠目结舌的裂缝,不能不令旁人胆战心惊!我相信,这栋受损严重的“危楼”的产权人和其他用户,此刻一定心急如焚!

试想,在当今的中国社会,绝大多数拥有自主产权的业主,哪一个不是耗尽毕生心血,甚至集中家庭的“六个钱包”才得以置业的?因此,肇事者“砸坏的不只是一面承重墙,而是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5)!面对飞来的横祸,如何尽快惩办肇事者,对受害人给予法律规范与社会公理意义上最大限额的赔偿和补偿,实乃当务之急!

此前一直都在等待进一步的消息。然而,自这则新闻发布后所能看到的相关后续报道却了了无几,似乎有些事过境迁了!

个人认为,首先必须弄清事实真相,对这一社会事件进行准确定性,明确界定出肇事方所有成员的违法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尽快进行公审并明确各自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从而对所有受害人进行最大限度的民事赔偿和补偿,使正义从速得以伸张!

(一)严惩肇事人,无论是其中的直接责任人、助纣为虐者,还是玩忽职守者。

类似情形应该屡见不鲜。然而,如此胆大妄为同时造成如此巨大的财产损失,却实屡罕见。法律法规的立法作用是告之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司法审判与行政处罚的意义在于宣示社会,如果违法违规,那么当事人必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我希望,通过这一典型案件能够促使某些肆无忌惮的人得以警醒,真正建立起敬畏法律的意识,避免类似情况的重演。因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绝不允许以刑事处罚代替民事赔偿责任,财产刑一定要到位!

(二)危楼是不能住人了,楼内居民的短期安置,包括住宿费、搬家费与额外增加的生活费,也就应该尽快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4月29日,利民学苑小区B栋所在社区发布居民安置通知,“根据临时指挥部意见,按照每日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居民住户业主补偿,直到房屋可以居住为止,后续各位居民可按照社区通知签订安置手续”6)。B栋居民周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她现在和老伴住在政府安置的宾馆里,住宿费和餐费都是免掉的”(7)。目前,“涉事楼栋居民被临时安置在宾馆,一日三餐由社区提供”8)。

然而这并非长远之计、治本之举。在政府有效安置受害人的生活之后,由肇事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最终不应该由社会来买单!

(三)对于初步测定出高达上亿元的房产损失金额,估计这些肇事者包括租赁人、施工方加在起来都是赔不起的。此外,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失职也需承担责任。

那么,应该怎么办?

其一,必须尽其所有尽可能尽快作出赔偿。因此,冻结这些法人与自然人的资产并控制那些直接与间接责任人是必要的。

其二,按照法律规定,法人承担的是有限青任,那么对作为责任人的那些自然人又应该怎么办?法律有规定的尽快严格执行,对其中明显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应该通过释法予以调整,没有规定的应该通过法律创新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法条法规,……法律就是在这样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得以完善!

因此,特别建议:对其中那些恶性过强个人实行财产刑惩罚的法律边界,不能止于个人破产这一模糊范畴。至少还应该没收并拍卖其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不动产,而无论是否属于“唯一”!

其三,“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样法治国家也并非一蹴而就的。面对社会变迁出现是新问题,不断地进行法律创新与法制完善,就是成就这个国策并转化为现实的必要条件。

所谓法律创新,即针对现有立法中那些不适应社会发展或无法解决全国或重要地区具有普遍性或独特代表性社会问题的部分,给予其新的规范或法制解释。所谓法制完整,就是在此基础上推进立法,使法律体系进一步得以完备。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切实促进建立公民的法制意识,进而自觉遵守法律。

哈尔滨市,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业已授权可以制订地方法规的“较大的市”(一般是指设区的市),于此应该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不守“规矩”一定限度内是可以的,但请只是在你自己的家里;在外面不守规矩,那是万万不行的。

否则,早晚是一定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万劫不复的!

不知为什么,现在一些人的胆子实在是太大了。

因此,在非常时期,对非常之事非用“重典”难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补充消息】四月底事发一个半月过后,6月11日央视新闻发布了《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后续》文,介绍了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组织的“私拆承重墙事件”调查组就此事取得的最新进展。

该调查组“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等9名国家权威专家组成专家组,就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与修复方案进行专题论证,形成专家组意见。认为检测、监测、鉴定及修复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程序合理,内容全面,分析和鉴定结果可信”(9)。

其中,(一)楼体结构检测结果表明,“B栋248套房屋均未发现结构构件受力裂缝,可以见到的裂缝均位于填充墙或与结构连接界面部位,不影响结构安全”;(二)楼体变形监测方面,“连续30日不间断监测显示,各监测点数据均在国家标准允许值范围内,未见异常”;(三)楼体结构安全鉴定表明,“除拆除部位邻近结构构件受影响外,结构整体安全稳定,修复后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并(四)“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鉴定报告制定了修复方案”(10)。

此外,该文特别提到,“此前网传楼体山墙贯通大裂缝的图片,非利民学苑小区B栋楼体,是自媒体引用的网络图片”(11)。

同时,“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承租人张某、马某欣,施工人员常某久、刘某平及物业公司经理张某等5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涉事房屋所有人朱某彬、物业公司从重按上限处罚”(12)。

无独有偶。2022年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7.86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13)。

其实,两个事件颇有同工异曲之处,只是性质截然不同。长沙案属于官员问责,而哈尔滨案侧重基于刑事性质的民事责任。

 

                                    初稿写于2023年5月19日

                     第二稿完成于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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