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试卷雷同”案开庭 考场监控已无法调取

  • 有规则就没官员敢违反,那哪还那么多贪官污吏,这是什么逻辑?退一万步说,这个案子别的不说,既然客观题机器阅卷判定雷同结果具有权威性,那么为何不立即保存相关录像,立即认定结果,而是4个月后才公布?再者既然第一名被判定作弊,为何不按照规定由总成绩第二名进行递补?就算没有猫腻,也是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

回复1

  • 我们就事论事的讨论。文中指出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第9条第1款,即“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规定。”规章并没有要求保存相关录像,并以录像作为佐证,考试机构没有保存录像并无过错。原告代理律师主张对本案中作为“试卷雷同”认定依据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法律适用性审查,就是说原告挑战的是规则。所谓“本案关键证据的考场监控录像”是原告律师提出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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