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剐蹭倒地后6车经过不理 女子飞奔救人

  • 已注销用户 心直口快请谅解,愿国家稳定,愿民族强盛!
    1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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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你的回复,才想起网上查了下,还真有判决书可查,难怪我之前的回复引用的“常理”言论是哪来的,唉,,,其它内容大家可以网查完整版,以上只是个人摘录一部份,还有也希望不要评论案件真假,真假已不重要,后果是有些胆小的不敢做好事,哪怕而是自已万一遇上这事怎么办,现在碰瓷的那么多,有视频依据的都很多,可网报道处罚的就那么几例?相关的碰瓷法多会可以出台,起码对一些有视频做证的事能否认真处罚下,哪怕是媒体爆料,没人报案也希望可以公诉抓起来。最后说一句,个人不同情彭宇,也许人真的是他撞的。

回复1

  • “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为什么是“对被告的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而不是笔录原件?因为由派出所制作和保存的笔录原件“丢失了”,无论是电子文档、还是其誊写件,均不能对其真实性加以司法鉴定来确定。而派出所某领导是原告的儿子。
    所以,所谓“彭宇自认”云云……,别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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