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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法定的非政府组织”?胡说八道瞎扯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序列。它没有行政执法权,也没有政府行政强制权力。消委会只是解决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机构,是挂靠在工商局、接受工商局业务指导的“调解机构”。没有行政执法裁决权力。调解不成只能让纠纷双方当事人走司法程序解决。
    消委会可以“约谈”工商企业?纯粹乱放狗屁!消委会哪来的“行政执法权”!消委会的主管部门工商局才有权“约谈”工商企业。
    消委会只能“约”纠纷双方当事单位、当事人到消委会进行调解。并不能强制纠纷当事单位、当事人接受消委会的调解。纠纷当事人完全可以不接受消委会的调解,直接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不懂就不要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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