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

  • 一,既然真心爱国,出于某种出去取得外国国籍的人来说,这会影响他爱国吗?如果会,怎么说明他真爱国?如果不会,那么他有何须在意呢?如果在意,那么在了解我国对双重国籍的原则了,其中的利弊权衡后又放弃了,选择了,再那么你个人的自主选择又与我何干,不是自担其责吗?哪里来脸踩两只船,进退自如了?
    二、不论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入了国,就要效忠那个国家,不仅享有权利还有义务。现在问题来了。你怎么纳税?怎么服兵役呢,万一两国间处于敌对了呢?等等
    三、律师也是很讲逻辑,讲事实的,别告诉大家,你不懂不清楚。。。
    所以问题来了。在不合理的背后,总藏着合理的原因或解释,只在于透不透出。这位律师,这位代表,这位律师代表,你是谁的代表?

回复2

  • 说的很好,国籍不仅赋予一个人相应权利更有义务。双重国籍就是骑墙派。国家要是有重大工程,或者涉及机密的,怎么敢让这类人参与。
  • 还有一个问题。
    我们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都多少年了,只要不是学得太不上心了,反证法,悖论,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也该不陌生吧?
    所以,照那说法,因为爱国,所以要该给国籍,绕着弯承认双重国籍,这是否可以说有国籍就爱国?滑稽。
    更滑稽的是,这样滑稽的事居然让一位律师提出来。真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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