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后悔吗?张扣扣:后悔也来不及了

回复4

  • 在那里都该这么做。
  • 我注意到判决书上对喪葬费八千多元用的是“巨额”一词。如果今天用“巨额”一词将是多少钱?所以说当时王家是出了钱的。
    另外,死者被打伤后,她丈夫没有任何治疗的意思,把她放到王家门口让人看,后来病重也没治疗,这又是什么操作?我实在想不透,也无法猜测如果当时及时去救有没有活的可能。
    再就是张扣扣认为王家大儿子有工作有钱不赔。这是没理由的。王家大儿子没有打人,也没犯罪,就算再有钱也没义务帮他弟弟赔钱,都是成年人财产独立的好不好。现在呢,张扣扣直接把王家大儿子给杀了,有没有人想过这大儿子的冤?
  • 鬼谷军师 ┊睁眼唯物 ● 闭目唯心┊
    没错,王家回避矛盾,据外人说是怕报复躲着张家走,还是躲过廿九没躲过除夕。
    作为个人,张扣扣可以不在乎母亲是否有错在先,只要母亲受了伤害就要还击,这可以算是人之常情或者天性本能。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的理性,应该知道这样做的情、法、理等后果,所以,在做任何事之前,我们都认为作为成年人的他,是愿意承担这个行为后果的。
    作为国家,不可能让社会倒退到丛林规则下,必须以文明社会的规则来约束一切行为,包括合法使用暴力。所以,司法机关是以法律为准绳、兼顾社会效果的原则来做出决定。司法机关如果受到干扰而产生不公,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案例,而是整个社会的生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仍旧依照文明规则来纠偏,否则就会陷入秩序的混乱。
    作为社会,整体上并不足够理性,大多数人面对一个案例,会不自觉地选择里面的相对“弱势”的群体或个体给予支持,以获取天然的政治正确,这样做即便错了也不会伤害到自己的声名和利益,是最优决策。所以,王正军杀了看上去较弱的张母,在没有更多信息披露之前,大家会先入为主保护张母而痛击王正军,而“身负杀母之仇”的张扣扣杀了王正军等三人,张扣扣看上去更像是值得同情的“弱势”一方,所以,自然也是支持张扣扣。这是社会人的思维角度。
    三方的思维角度是不同的,价值标准也不相同,所以才会产生法、理、情的冲突,作为国家,自然会考虑最大公约数,但也不应该无限去迎合。三方立场不同,我的观点还是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一把尺子去衡量,才不会被社会舆论场牵着走入被动。这么做,虽然社会一时可能理解不了,但终究会认同。
    奉法者强则国强。
  • 说句法律以外的话,凡是不过人情。这王家人就像前几天有观友评论的,也是心太大了,不管别人妈当初如何,你可是杀了一条人命,还以为杀了别家一只鸡一条狗?那有人为自家的狗都要取对方全家性命的!最傻也得懂得回避呀,人家憋了快四十还单身,可见心里埋着多大个怨恨,就这定时炸弹在身边,等着人家想通了取你性命?说白了,即使就是想躲避,你也真躲开啊,一天到晚在人家眼前晃,爆发是迟早的事情。说到这点也是给所有人一个人生经验,真伤害到了其他人,你就是不想化解,也千万要避开不要照面,刺激对方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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