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已被删除

  • 勤劳老韩 理解观网,但复杂个人原因所限…
    查阅无误,出自《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五)。顶你。

    其实《刑事诉讼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回复1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