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11岁女童后竟威胁:若跟家里人讲你一辈子就毁了

  • 那你认为到底是人们不给予你所谓“异样的眼光”,受害者才不会有如此大的心理创伤,还是摈弃这种千百年来形成的“女性被受侵犯是一种耻辱”的道德观念,而改之推崇诸如“受侵犯就受侵犯了呗,又不是我自愿的”之类的文化论调,受害者才不会承受如此大的心里压力呢?所 以,你到底是想让“人们异样的眼光”还是“文化”来背这个锅呢?试问,如果真有一天变成这种相反的道德观念,那这个社会会不会让人觉得太脏了点?再从立法的角度讲,法律的权威在于全民的认可与维护,社会真的反转成这种文化,是否人民还会觉得有必要来维护,又是否还存在所谓的“强奸为罪”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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