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通报“自来水发臭”:来源初步查明

  • 应急机制肯定是有问题的,内部商量时间太长,给人以掩盖事情真相的联想,也制造出恐慌,印象政府声誉。
    至于赔偿完全不必要,画蛇添足。如果需要赔偿,应该去买保险,这种情况发生几率大约十年一次,保险金应该是赔偿的5到10倍吧。
    说是藻类污染,不太可信,如果真是藻类污染,应该是腥臭味,死鱼味,而臭味是厌氧有机物分解的味道。
    当然藻类沉积后,底泥再翻起来也是可能的。如果是这样,应该有大量死鱼出现,至少有大量鱼类浮在水面呼吸的情景出现。

回复1

  • 1.应急机制这段,我同意你的观点。
    2.赔偿问题
    其实普通人如果通过公益诉讼等是能走通的(国内有一些判例),但是一般人不会去这么做,诉讼的成本精力花费太大。后续如果有人发起集体诉讼,实话说我很佩服他的勇气。
    我们这里有人专门咨询过律师,适用的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3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条的规定。1230条的关键是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说余杭水务需要自行证明其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免责事由;96条明确规定了因为水污染收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直接损失(比如医疗费、财产损害)和合理支出(比如桶装水费用、净水器滤芯更换等)。
    举证责任这块,我家小区可能投诉到浙里办或者打12314水利投诉平台的人太多,物业已经开始组织大家统计滤芯更换的发票等内容,开始固定证据。
    其他的法律内容太多了,你拿这两个条款问豆包等AI工具吧,它们讲的更详细。

    3.公告三的藻类污染什么的,我不发表态度,毕竟我也不专业。但是至少给了一个说法,我们邻居群普遍觉得有助于减少恐慌,但是大家还是买桶装水或者跑附近的山泉打水(大太阳的,天天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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