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山西“订婚强奸案”,中国妇女报连发三评

  • 所以法院的逻辑问题就在于一个事实上的强奸未遂(再强调一下,我认同这个案子是强奸未遂)给判成了强奸既遂。
    不过我认同你的观点,就是我可以不认同法院的逻辑,但是结合现实还有她们手中的权利,我们作为男性只能被迫接受。可以说这帮法官是在强奸我的意志了。

回复1

  • 你怎么能认定是QJ未遂?你可知道QJ案的细节(双方笔录中的动作过程)都是不公布的,你见过案档?你不认同就是法官QJ你的意志?你认同红灯行绿灯停就是社会QJ你的意志喽?作为一个男性尊重交往的女性是起码的教养,可不要向大同案的男主学习。同类人之间才会有同情。不要跟大同的男主共情,那是个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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