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流传的非议越来越多,作为从业者和真正受益的患者家属,实在觉得这事令人痛心

  • h2002 观念与年龄无关,与学历无关,与思想有关。
        多年前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全国范围此类纠纷产生一个问题:你在百货大楼买了一双皮鞋,穿了没几天就发现质量问题,去讨个说法,销售人员说是皮鞋厂的问题,皮鞋厂说是进货渠道的皮革厂鞣革质量问题,皮革厂说是收购渠道的牛皮猪皮有问题……,于是规定:最终与买家交易的卖家要先承担责任,然后再逐级递进追诉。
        集采的负责机构是医保局,医保局牵头搞集中采购,然后把中选的仿制药、医疗器械耗材等等分配给各公立医院。而且医保局负责管理医保资金。一线医生和老年病慢性病长期服药患者发现集采仿制药的药效问题,却无反映渠道,那要找医保局,而不是药监局。药监局当然在此事情中也跑不掉,不能置身局外。

回复1

  • 过客欣欣 一个随意的路人
    集采在市场上采购到了不合格的产品,那就集采协议追究责任啊没有任何问题,但若要解决不合格产品质流入市场的问题依旧在市场质量监督部分,解决产品不合格质量问题的根源依旧在厂商啊,只要市场质量监督不力以及不守信的厂商这两个问题不解决,你怎么折腾集采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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