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7条
-
什么我没错,错的是这个世界的即视感···
头盔这点你放车上会咋滴
不过其余的我说实话作为电动车通勤的人,确实无法反驳··· -
做为一个天天骑行上下班的人来说,不戴头盔,逆行,让人最反感的两项,全都有,还自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真是给电动车用户招黑呀。所谓的坏了粥的那一粒就是这样子的吧。反感戴头盔的理由也很让人疑惑。头盔镶钻了还是纯金的呀,人走的时候头盔挂车把上就不行了么,80%骑车人都是这么做的。实在觉得头盔金贵,装个箱子锁起来也就行了。
-
北京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放头盔的地方??太奇怪了,
-
载人这事我觉得确实可以商榷,但为什么会有人觉得不戴头盔和逆行是可以接受的事情呢?你不怕死,我还不愿意我交的税变成某个作死小能手的丧葬抚恤金呢。
-
如果允许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允许逆行,允许提高速度,那么带来的会是什么结果呢?一定是交通意外越来越多。允许电动自行车速度提高到机动车速度,那就跟摩托车一样快了。我九十年代到广东,那个时候摩托车很多,那个年代对骑摩托车有一个称呼,叫死得快!我出差路上经常看到摩托车跟货车相撞,甚至出现了不是正面相撞啊!是摩托车速度太快,刹车不住,追尾货车,最后钻进货车底部了,当然摩托车骑手肯定是死亡了!两轮车如果速度太快,两个轮子刹车摩察力不够,会刹不住的。还有允许电动自行车逆行,真的很危险!我前段时间有次开车,从停车场出来,进入大马路,正好是丁字路口,我眼睛注意到了左边骑电动车的人,但是视线盲区,没有注意到有逆行电动车的人,差一点就撞到这个逆行电动自行车的人了。我当时开车已经非常小心了,开车速度很慢,都差一点撞人了。那个逆行电动自行车的人,不仅不道歉,还怒目指责我。这叫什么世道呀?逆行发生撞人,并不是小汽车司机不注意开车安全,是有时候真的是视线盲区,看不到逆行电动车,没法注意到你呀!没有哪个司机愿意发生撞人事件的。发生撞人事件很多时候就是因为视线盲区看不到你的。如果发生碰撞,两轮的电动自行车真的很危险,汽车毕竟还有钢铁包裹着,两轮车主,就是身体撞钢铁,如果电动自行车允许速度太快,电动车主的死亡率会很高的。过去九十年代摩托车叫死得快,就是因为摩托车速度太快了,一旦发生摩托车跟货车小汽车碰撞,很容易发生摩托车主死亡。速度太快,如果发生交通意外,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肉体撞不过钢铁包裹的货车和小汽车,这是很容易理解的道理呀。为什么这么多人还是不明白呢?难道只有发生大量死亡的悲剧后,才能让大家明白这个道理吗?一个人的交通意外死亡,后面就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呀!所以国家限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实际上就是为了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大家要理解国家的良苦用心。没有人愿意看到电动自行车大量发生交通意外死亡事件的。要讲科学道理,不能总是搞民粹向政府部门施压。
-
家里有三辆车,但是也有3辆电动车。对于我这种不爱运动的,有时候出行,开车真的没有比骑电动车方便。两站的距离,你让我开车买菜?真心做不到,找个停车位都得半天,所以需要骑电动车,接送孩子,找到停车位,孩子都迟到了,只怕有人说,你可以早起半个小时啊?第一起不来,也舍不得让孩子太早起,第二区别不大,还得找车位,有时候送个孩子一肚子气,所以还得骑电动车。问题是新国标不让带人,这就神了!!不让带人,我买电动车做什么??戴头盔,实心说,确实有利于安全,问题来了,不方便啊,尤其是冬天,我看不到后面的人,看不到左右的人,甚至还听不到声音。那新国标是不是还得加一条,电动车后视镜安装不正确禁止上路??
-
你不听意见,那你就裸奔。看看到时呗汽车装了,是戴头盔生存几率大 还是不带大。你愿意付出你的生命,没有人拉着你。不方便就是违规的理由? 你怎么不拉在市中心,因为你去找厕所不方便?
-
让你戴头盔也不是怕你死喽,是怕你瞎骑车然后一头撞死在别的车上,车主那可真是倒了大霉。
一个保命的头盔你都不喜欢戴,国家还敢指望你遵守交通规则吗?这就跟吃云南菌子火锅收筷子一样,没有一丝的信任。
政策一定是为百姓服务的,首先是保住百姓的生命,本来你死不死碍别人什么事儿了?国家护着你,让你戴头盔,教你别逆行,建议你别带人,你觉得国家事儿多,你这么叛逆直接指着你爸妈的鼻子说,你们凭什么生我,我活集贸啊,找个河沟跳下去得了呗。
百姓可以有需求,但百姓的需求多了,都合理吗?没电动车的时候怎么没这需求呢?非得让你骑舒服了?给你家门口修条专线得了呗,就应该让阎王爷给你制定各种标准,真是给你脸了。 -
所谓的25码速度,本身是一个定义不同名词的划分线
本质上是为了把现有电驴划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新规不是让所有电驴都降速到25码以下,而是规定只有25码以下的才算电动自行车
即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照,老百姓自己随便买
而电动摩托车(即那些速度高于25码的电驴)需要考驾照上牌
所谓的25码是否合适的争议,本质上是25码以上考驾照上拍照的争议 -
强制戴头盔,是为了骑车人的安全,有数据表明,电动车发生跌倒的交通事故,70%的概率头着地!你说命是自己的,要你管?这种就是耍无赖,真出了事,又要说国家为什么不多管管。
强制不能带人,一般是指不能带成年人。因为多一个成年人,会显著增加刹车距离。一般你带个小孩,交警也不会拦你吧?你自己想贪小便宜,但是增加的是别人被撞的风险。
逆行就更要不得了,电动自行车逆行尤其不安全。逆行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因为速度是2倍!我就被逆行的撞过,躲都躲不掉,因为你避让的时候对面也可能避让你,结果2人想一块去了。你说的逆行10米这种情况,一般也不可能被处罚,而且就10米路了,你推一下都要不了多少时间。问题是逆行的大多可不只10米,超过百米的都多的去了,而且很多明明都逆行了,还骑的贼快的,这种情况不处罚你,处罚谁?如果出了交通事故,难道还不是逆行全责了?
政策是要为大多数守规则的人服务的,而不是为一小群不守规则,还觉得自己有理的人让路。 -
上海这边很多街边停车的地方电瓶车都是把头盔挂在车上。
-
没事儿可以上网看看小明不背锅,在短时间难以提高电动车使用群体的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认识之前,矫枉过正也不失为降低伤亡和损失的一条有效路径。
认为路程短就可以忽视交通安全的这种观念本身就有问题,跟行人觉得斑马线远就要横穿马路是一个路数,你的自由不能凌驾于其他交通参与者之上。 -
人民包括开车的人吗?如果包括,抱歉啊,你说的我都不大同意。
-
高质量留言。
-
我草电动车不能逆行这是恶心规定???
电动车=摩托车 -
你说的这几条啊,在各个视频网站的交通事故集锦里都有对应的梗。
强制戴头盔:不戴头盔被大车轮胎压爆成西瓜的会被叫无头骑士,戴了头盔但是没系,头盔飞走脑壳着地死亡的叫无效头盔,戴着头盔进轮底被头盔挤出轮下活下来的叫有效头盔。
强制不许逆行:逆行或者突然转弯进入机动车道的都叫客厅骑车。其实哪怕逆行,只要速度不快基本也不会出事。又快又逆行,俩新国标电动车相撞也有50km/h的相撞速度,很容易去世。
强制不许带人:多人骑车出事故的多了去了,最帅的就是鬼火少年带人,骑又帅死的又惨。
这些人基本认为交规就是限制自己自由的,完全不知道每一条交规后面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我倒是觉得交警可以适当放松考电动轻摩托的门槛,让有需要的人都去学一学交规,至少要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减少那些骑的又快又喜欢窜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悲剧。
-
反正规定我出台了,我的考核指标完成了。至于你满不满意,不好意思,不属于我的考核指标,不予考虑。😉
热点
- 1 饶毅:请勿错怪王辰教授 12.8万
- 2 毛主席为何一生警惕特权 12万
- 3 医学生培养时间能缩短吗 3.8万
- 4 大学生人才 海归精英 5.4万
- 5 董袭莹学位论文遭质疑 9.9万
- 6 4+4不止一个董小姐 11.6万
- 7 印度制造将充斥美国市场 8.8万
- 8 讨论海归应当区分年代 5.2万
- 9 为何日本创新力不如韩国 8.3万
- 10 中国商品房的质量不行? 8万
站务
-
请你来预测,2025年这些期待是否会发生?
岁月匆匆,又是一年。这一年,我们看到过巴以战场上无家可归的孩子,见证过巴黎奥运会赛场上的拼搏,也迎来了新中国的第75个生日……这一年,我们讨论经济、讨论房价股市,在现实的磨...... -
书香跨界,探索多元——世界读书日特别活动推荐书单公布啦~
在喧嚣世界中,读书是一次悄然的返航,是心灵栖居的灯火。风闻社区与万千读者共赴文字之约,于百余本热荐中,凝练出12部年度之选,构成2025年度图书推荐。春深四月,世界读书日,......
规定更恶心的这些:强制戴头盔,强制不能带人,强制不能逆行。
定这些规矩的肯定不骑电动自行车。
但凡会骑都不会出这种规矩。
骑电动车的什么人,在北京,一是骑电动车去地铁或公交站换乘地铁,请问如果戴头盔停车后头盔放哪,人手拿着一个头盔坐地铁坐公交?
二是接送孩子,送孩子上学那至少两头盔,请问送完孩子后头盔放哪?拿两头盔上班?汽车强制系安全带,那是因为安全带本就是汽车上的部件,不需要额外再拿也不需要用完拿走。摩托车也有放头盔的地方。而电动自行车没有安全放头盔的地方。
强制不能带人,骑电动车绝大多数场景是几公里范围内,坐公交没车或者麻烦,骑自行车更不安全带还带不了东西买个菜都放不了。还有去附近的商场超市无论是公交还是自行车都不方便,电动自行车是最方便的,停车占的地方和一辆自行车差不多。如果一辆电动自行车能让两个人就附近的超市商场不比骑两辆自行车更好?再说了,现在有几个人家里还有自行车?
强制不能逆行,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一样是非机动车,我一般过马路都在斑马线附近过马路,比如逆行十米到斑马线过马路和顺行一百米过路口,选哪个。
政策一定是为百姓服务的,而不是给百姓找别扭的,百姓会有这么大规模的这种需求,他是有原因的。千万别让那些不骑电动车的人高高在上的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
类似的,不要让不会种地的人去出种地的管理办法。要了解并理解所管理对象才有可能出台合理而有效的管理办法。而不是仅凭借权力任意妄为,要知道,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宪法第二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权力都是由人民授予,你不能拿人民授予的权力对人民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