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低头玩手机3岁幼童高坠,商场被判承担七成赔偿责任,你怎么看?

  • 商场“防护”不符合国家标准,哪小孩的母亲的看护行为符合......标准吗?商场还是同一个商场,母亲不是同一个母亲,孩子的结果不一样。母亲的失职造成小孩乱跑涉险。没有母亲的失职,哪里会有安全风险?为何不是主责。

回复6

  • 人有同情弱者的天性。在这设施双方中,双方显然都有责任。大家争议的是谁的责任大。在中国社会,损失了年幼生命的一方更可怜。而商场一方更不差钱。在生命无法挽回的情况下,评判方倾向于用钱来抚慰伤者一方。
  • 别闹了,其实是法院看孩子可怜,怕他的父母放弃了,让有经济能力的商场出钱保障孩子得到治疗和抚养。你们以为法院不知道主责是孩子“母亲”吗?如果判孩子“母亲”主责,孩子治疗、抚养费怎么办?
  • 你这逻辑简直荒诞可笑。即使路前面有一个人挖的陷阱,也不是所有人都会掉进去啊,按照你的说法,路还是同一个路,人不是同一个人,结果不一样,所以就是掉进陷阱的人的问题,是吗?结果怎么可能一样呢?要所有人都掉进去,才是挖陷阱的那个人的责任,是吗?商场是经过设计施工建造的,它自然要按照国家的强制标准,这是对所有人的负责,如果商场有一个地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非常不安全,即使没有人发生危险,它也是需要负责的,只要检查出来,发现了,责任就是商场的,因为它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现在有一个孩子玩耍,他遇到了商场先前存在的那个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地方,孩子发生了危险,请问,和孩子有什么关系?和孩子妈妈又有什么关系?没有任何关系,法院的判决实际上都妥协了,他母亲没有任何责任,就是商场的责任,不仅仅主责,而是100%的法律责任。
  • 因为商场防护真的有国家标准,家长看娃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就算国际标准,也一样没有。
  • 山顶洞人BH 思想没有专利,大家自由分享
    狠想知道一个问题
    能否请法院牵头,给商场设计一个能够无责的方案出来:比如每个可能掉人的地方都拉网,每个可能摔跤的地方都安排人执勤,每个可能碰头的地方都包垫子……。
    但是,责任是完全可以无限延申的,防护和成本却无法无限增加,我想就算法院挖空心思也研究不出能够让商场无责的办法。
  • 三岁孩子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且次要方赔偿的钱也不能直接给受害孩子的家庭,而是保存在司法专用账户,由其父母通过护理、医疗发票按月按比例领取(例如监护人未尽到责任占30%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每月护理医疗金额是5000,那么司法账户里只能领取3500)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