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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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认为15公里/小时这个速度比较安全,如果来一个逆行的也是15公里/小时,两车对撞相对速度就是30公里/小时,这个限速要规定到多少以下才能安全呢?所以合理的交规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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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逆行已经属于违反交规了。
二、我们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限速规定的守规矩的人。
三、如果大家都守规矩,就不会有人从右侧强行超车了。既然能够超车,说明肯定没有守规矩。
四、我表达的观点是守规矩的人要受到更大的无妄之灾。
五、一些个别的、奇葩的例子没有代表性,如当时在交警队处理事故时,我说根本想不到电动自行车事故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警察呵呵一笑,给我们举了若干例子,如自行车撞死人、骑车人不小心自己碰到汽车后视镜当场身亡等。
六、十次肇事九次快,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绝大多数情况发生事故都是因为速度快。既然国家很早就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而且共享电单车也是按此标准,那就说明从科学模拟及交通管理部门多年实践出发,25的速度是最大程度上兼顾了速度和安全要求。
七、正如本帖有观友言,非机动车就应该速度较慢,有事情要抓时间抢速度,请升级到机动车如摩托。不要用公路自行车接近40的速度来证明,绝大多数自行车速度都在15至20,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更是叫一个战战兢兢,难道慢就没有路权就一定要自己小心翼翼?以前没有电动自行车的时候,浩浩荡荡上下班自行车大队,不见大家提心吊胆吧。 -
那就做碰撞试验,测出来什么速度下对撞是安全的,就限速到这个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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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完全正确。安不安全主要还是取决于有没有安全意识、遵不遵守安全规范以及有没有安全配备比如后视镜。
至于速度,我倒是觉得不应该搞一刀切,既然车上有北斗定位,为什么不能让有能力的企业根据区域设置限速?比如,在城区拥挤道路限速25,在宽敞道路、快速路和郊区适当提高速度。这样才能合理利用道路资源。 -
同为驾驶20多年的老司机。同意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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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现有描述中,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于超车者安全意识薄弱,在不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强行超车,而不仅仅是速度快慢的原因,这种距离,你骑15公里/小时,对方哪怕只有20公里/小时,撞到你手把,一样会出事。
我上下班还是两轮电动车为主,在我平时的观察中,大多数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骑乘者都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几乎没有车道概念,随意变道、变道不观察、蛇形走位、跟车过紧、穿越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骑车带人、鬼探头、躲避井盖、快速车强行超车、慢速车长时间无意识占据道路中心位置,骑得就算慢,出事概率也不低,更何况骑得快的。
我个人认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实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是要强化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的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并且应该对不同速度的电动自行车辆进行分级管理,速度越高的,需要遵守的规则越多,而不是象现在这样,买个车就能无差别上路。
比如你认为15公里/小时这个速度比较安全,如果来一个逆行的也是15公里/小时,两车对撞相对速度就是30公里/小时,这个限速要规定到多少以下才能安全呢?所以合理的交规才是关键。
社会不仅有安全需求,也有效率需求,交通管理者应该做到统筹兼顾,为了安全一味降低速度,与无视安全一样不可取,即使步行,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如果没有安全意识一样有危险,比如走路看手机撞电杆、台阶踏空什么的。
但是,什么速度上就应该有什么速度相对应的安全意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比如骑得慢的,如果安全意识到位的话,至少应该尽量靠右骑行,不要无意识的长期占据道路中心位置,影响其他车辆超车需求,不要见着井盖就绕,这样才能降低自身危险系数,15公里/小时这个速度,已经低于大多数年轻人骑自行车的速度了,几乎除了骑慢车者自身,大多数人都会有超车需求,并且15公里/小时或者更慢的速度,两轮车的车道稳定性就会比较差,对其他车辆就应该保持更大的左右间距,如果没有这样的安全意识,就是把自身置于危险中而不自知,即使对方全责,痛苦也是自己在承受。
你提到在靠右行驶的情况下,还有车能从右侧强行超车并且碰到的是车把而不是车后座,这明显就是没有完全靠右,空出太多空间,让安全意识更弱的快速车有了从这儿超过去的念想,自己却没有心理准备,从而置自身于危险中。我现在这辆电动自行车已经有年头了,还是老标准的车,最高只有20公里/小时,电池性能不太好,经常只能17公里/小时的样子,这个速度下几乎所有其他车辆都超车需求。我骑慢车都是完全靠右,不给骑快车的有从我右侧超车的想法,我只要观察左侧后视镜做好防备就可以了,如果实在靠右有困难,就完全靠左,毕竟左右都要防范的难度会大很多,只需要防一侧会容易一些。
作为受害者,你可能不太认同这种观点,甚至会感觉这简单就是在讲受害者有罪论,但作为交通参与者,即使是低速的交通参与者也是存在风险的,风险还取决于认知能力,对于路况应该不断观察并且及时总结,正确处理,从而让自己的安全得到比较有效的保证,毕竟要改变别人甚至改变社会需求是非常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