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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是因为这个速度符合城市大部分人需求,35速度适合爬坡,30速度适合正常驾驶,25速度就是普通游玩程度,另外这里说的是电动自行车,不是电动摩托车,两者是两种情况,且电动自行车相撞实际上已经很难出现大伤了,现在车祸主体大部分都是大车和小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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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9月19日7时26分,许某某 (男,31岁 ) 驾驶轿车送其妹妹上学,行至泗洪县青阳街道山河东路泗州学校东侧,突发疾病,车辆失控,先后与2辆轿车、3辆非机动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伤者均及时送医救治,生命体征平稳。目前,许某某已被警方控制,相关调查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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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因为我也经历过类似的。而且我自己刚工作时也骑了好几年电驴,算是比较熟悉。我虽然理解拥护电驴者渴望提速的心情,但我认为电驴的限速应该进一步限制到20公里才安全。因为限重上升到65以后它的碰撞冲击力也随之提升,一次冲击足以让自己的塑料外壳变成碎片,也足以让成年人瘫痪,让孩子死亡。而自行车自身重量轻,造成伤害小,是不能同日而语的。骑电驴的常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三条道上想行哪就行哪,尽管伤害小于汽车,但这些使用习惯让事故率几何上升,给自行车和行人造成的压力不小。国家应该给出明确定义,电动自行车就是用来代步的,不是让你赶时间的,放弃其它想法吧。如果想再快一点就去考摩托车驾照或者买辆miniEV,如果想悠闲的行驶就去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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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描述,我觉得你是认为慢就安全了,作为驾龄20多年的老司机,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你的安全观念并不符合客观规律,这会把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在你现有描述中,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于超车者安全意识薄弱,在不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强行超车,而不仅仅是速度快慢的原因,这种距离,你骑15公里/小时,对方哪怕只有20公里/小时,撞到你手把,一样会出事。
我上下班还是两轮电动车为主,在我平时的观察中,大多数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骑乘者都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几乎没有车道概念,随意变道、变道不观察、蛇形走位、跟车过紧、穿越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骑车带人、鬼探头、躲避井盖、快速车强行超车、慢速车长时间无意识占据道路中心位置,骑得就算慢,出事概率也不低,更何况骑得快的。
我个人认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实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是要强化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的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并且应该对不同速度的电动自行车辆进行分级管理,速度越高的,需要遵守的规则越多,而不是象现在这样,买个车就能无差别上路。
比如你认为15公里/小时这个速度比较安全,如果来一个逆行的也是15公里/小时,两车对撞相对速度就是30公里/小时,这个限速要规定到多少以下才能安全呢?所以合理的交规才是关键。
社会不仅有安全需求,也有效率需求,交通管理者应该做到统筹兼顾,为了安全一味降低速度,与无视安全一样不可取,即使步行,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如果没有安全意识一样有危险,比如走路看手机撞电杆、台阶踏空什么的。
但是,什么速度上就应该有什么速度相对应的安全意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比如骑得慢的,如果安全意识到位的话,至少应该尽量靠右骑行,不要无意识的长期占据道路中心位置,影响其他车辆超车需求,不要见着井盖就绕,这样才能降低自身危险系数,15公里/小时这个速度,已经低于大多数年轻人骑自行车的速度了,几乎除了骑慢车者自身,大多数人都会有超车需求,并且15公里/小时或者更慢的速度,两轮车的车道稳定性就会比较差,对其他车辆就应该保持更大的左右间距,如果没有这样的安全意识,就是把自身置于危险中而不自知,即使对方全责,痛苦也是自己在承受。
你提到在靠右行驶的情况下,还有车能从右侧强行超车并且碰到的是车把而不是车后座,这明显就是没有完全靠右,空出太多空间,让安全意识更弱的快速车有了从这儿超过去的念想,自己却没有心理准备,从而置自身于危险中。我现在这辆电动自行车已经有年头了,还是老标准的车,最高只有20公里/小时,电池性能不太好,经常只能17公里/小时的样子,这个速度下几乎所有其他车辆都超车需求。我骑慢车都是完全靠右,不给骑快车的有从我右侧超车的想法,我只要观察左侧后视镜做好防备就可以了,如果实在靠右有困难,就完全靠左,毕竟左右都要防范的难度会大很多,只需要防一侧会容易一些。
作为受害者,你可能不太认同这种观点,甚至会感觉这简单就是在讲受害者有罪论,但作为交通参与者,即使是低速的交通参与者也是存在风险的,风险还取决于认知能力,对于路况应该不断观察并且及时总结,正确处理,从而让自己的安全得到比较有效的保证,毕竟要改变别人甚至改变社会需求是非常难的。 -
事故第一时间就应该要求交警鉴定对方车辆是否合规,不合规就是机动车,就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剩下的交给法律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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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骑法最不安全。你自以为的安全根本不存在。
帮你解释一下你这种慢骑为啥不安全:
因为所有的骑行不安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情况:两个交通工具的轨迹有交点。有交点,就会碰撞;对吧?所以,为了不碰撞,两个交通工具之间就必须人为躲避。
每一次躲避,就是一次危险。
你骑得慢,所有人都要超越你。每超越你一次,就意味着有一个交通工具与你有潜在的交点,并且进行了躲避。也就是说,你的身边出现了一次危险。
当你骑的最慢,一路上你的危险几率就最大;因为所有人都必须超越你。
所以统计下来,骑得最慢,危险次数最高,反而是最不安全的。
骑得最快与骑得最慢是一样的道理,最不安全。骑得最快因为反应时间短,动量大,当然危害也更大。
什么情况是最安全的?
以平均速度骑行,也就是不快不慢。这时,你超越他人以及被他人超越的次数最少,与他人的交点也最少,于是发生躲避的事件也最少。危险次数最低。
这时才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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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切为了安全就别出门, 你以为慢了就安全了? 那为啥不走路或者骑自行车?
以机动车为例, 城区道路, 高速车道都有不同的 最低限速 和 最高限速,
非机动车(暂且认为电动车都是)也应该类似, 在不同路况有不同限速, 你不能要求1米宽的非机动车道飙40KM/h 也不能要求4米宽的辅道锁死25KM/h
瑟瑟缩缩说啥一切为了安全 不如别上辅道/非机动车道, 去人行道走路去, 没意思. 自己算算4Km甚至更远通勤 25Km/h 要跑多久? 你愿意浪费这时间在路上别人不愿意 -
同样的受害人路过!不过比你还无辜!
2020年11月的一天傍晚,我站在公交车站的马路牙子上看运动手环,被一辆电动自行车飞速挂飞!虽然第一时间反应过来双手掐对方车把缓冲,仍然被撞飞出去!能把一个在马路牙子上站立的成年男子在有准备的情况下撞飞,50公里左右的时速最低了吧?
右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如果不是当时强行忍痛用另一条腿膝盖将断茬压回去,直接就穿出来形成开放式创口了。11月下雨天,泥泞的马路,什么后果可想而知。
本人自懂事以来,严守交通规则,从未闯过哪怕一次红灯,但是站在马路牙子上也能遭此无妄之灾,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更滑稽的是电动车当时根本没有保险,肇事者是个村里刚出来打工的小男孩,我治疗费用什么的都是自己出的!
所以看评论区里一群还嫌管得严限速狠的“老百姓”,我可去你妈了个腿的吧!祝你们早日追尾泥头车,得到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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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老婆骑车带娃上学靠右侧正常行驶,一电动自行车强行从右方快速超车,两车距离很近,对方车辆超越时乘坐人员衣服挂到我方车龙头,瞬息间致我方车辆侧倒,而后面的电动自行车也避让不及,撞击并压上来。经交警事故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老婆伤情医院诊断,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侧锁骨骨折、右侧肱骨近端多发性骨折;司法鉴定致残程度评定为2项十级伤残。经手术并长达半年的康复,基本可以独立行走,残疾评定为肢体残疾四级,成为一名光荣的残疾人。
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本人现在上下班通勤继续使用,每天行驶约15公里,时间约1小时。19年购入时该车已经按新国标要求作了25公里/小时的限速,我们也认为限速是为了安全,多年来一直按限速,没做任何解除。但有句话说,不让老实人吃亏,换句话来说,那就是“老实人肯定要吃亏”,每天来回行驶,一路上经过的电动自行车至少百辆,负责任的讲,可能1个星期左右能遇见1辆速度和自己差不多或比自己慢的,甚至共享电单车都要比我快一点点,然后我觉得两车并行不安全,减速让共享车先请。
骑电动自行车说实话的确很方便,特别是接送孩子,但每天行驶在路上,本人还是有点点心虚,因为一路上每一辆车都在超越自己,作为一个守规矩的人,很可笑也很可悲的想着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不守规矩的带倒。
当然,一刀切一纸令下所有超标车禁行肯定是不可能的,但窃以为整个社会怎么都应该偏向守规矩的一方吧,但凡电动自行车与人或与其他电动自行车之间发生事故,能否参照行人和汽车发生事故,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天然受偏向一样,电动自行车不超标则已,一旦超标则将接受更重处罚或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以此让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更加小心和警觉。
又,看评论中很多认为30至35的速度正好,那是你们没有经历过——哪怕是看过病床上各种各样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