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所说的彩礼,跟封建社会时期的“彩礼”,是一回事吗?

  • 先说明一点,文章中旧社会所谓彩礼,严格上来说是聘礼,彩礼是纳妾才给的,那是针对人身自由的买断,给完彩礼,是不用把妾当人看的。苏东坡可以把自己的妾随便送人,军头们随便把自己的妾剥皮玩。

    扯远了,先说聘礼,是有一部分人身关系买断的费用,但主要是给女方父母的,具有男方给女方父母养老金一次性给予与养育女儿一次性补偿的意义。给了聘礼,以后女方父母赡养就与女儿无关了,以后只由女方的兄弟来负责。

    嫁妆,实际上并不是对标的聘礼,而是来源于女儿借由出嫁,而对原生家庭产生的财产分割,提前行使了自身的财产继承权。女儿出嫁后,原生家庭的财产分割即与她无关了,因为已经通过嫁妆的形式分配出去了。所以为何古代会有“娘亲舅大”的说法,因为父亲叔伯以后还会有财产分割的矛盾,但是母亲这边,因为已经提前切割了财产,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既然没有利益冲突,所以会出于从小到大成长的感情,更纯粹一些。

    以上只是古代聘礼和嫁妆的伦理来源,如果以此延续到现代的话,聘礼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支撑的,因为既然父母尽到了抚养的责任,那么女儿和女婿自然就有赡养的义务,以男方给不给聘礼或给多少来主张有没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这点没有法律的支撑。但是嫁妆,是女儿自身继承权的体现,或多或少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针对于现代所谓聘礼是从古至今的传统的说法,实际上他的伦理来源是与现代法律相违背的,现代法律既不承认女性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承认女儿出嫁后抛弃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

    所以说,要钱就是要钱,千万别把老祖宗的聘礼传统搬出来,又当又立没有好下场。

    但现在拳塔一体,这种理论是不能说的,人家女拳具有灵活的道德底线和双重标准,斜塔不拨乱反正,你我说什么也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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