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遇刺中判罚存在争议,王佳佳法官受表彰,该如何看待?

  • _自牧_ 提供一个看世界的新角度
    我举例这么多例子是想说明,法官评烈士不是一个就事论事的行为,法官被杀可能是因为犯罪分子报复,也可能是因为不服判决激情犯罪,法官处理的案件有民事的有刑事的,有犯罪分子相关的,有老百姓相关的,而且谁也不知道其中有没有潜在的犯罪分子,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处在危险之中,而且法条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在法条规定内,即使满分10分只能打4分,理论上就是秉公执法的,被杀害的话,属于因公殉职,评为烈士有其合理性。

回复4

  • 你所说的因公殉职即可,烈士还是要标准严一些。特别是社会影响标准。当年靳开来都不够烈士。
  • “处理的案件有民事的有刑事的,有犯罪分子相关的,有老百姓相关的,而且谁也不知道其中有没有潜在的犯罪分子,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处在危险之中”
    社会上现在激情犯罪的那么多,心怀不满报复社会的也不少,还都是随机性的。如果用“而且谁也不知道其中有没有”这个逻辑,那成天在社会上奔波的我们,哪个不是“处在危险之中” ?
    如果说“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就可以随意性的赔偿你的时候尽量贴着底线,罚你的时候就尽量挨着上限,还能“即使满分10分只能打4分,理论上就是秉公执法的”。。。那我只能说,这种捅刀子就是民众的裁量权。
  • 你这里自己偷换一个概念,法官并不是天然就是正义。就一定是必然正确的。而且,在没有最终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称为犯罪分子。如果按你说的成立的话,那么法官,天然就自带免疫buff,可以任意裁决了。在发条内,10分只能打4分,那就不是秉公执法。10分至少到6分,及格线以上才能算秉公执法。否则还要法律干嘛,就凭法官判决呗。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 但是也确实拉低了烈士的含金量,我觉得这种因公殉职可以有补偿,但是不应该达到烈士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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