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人民有权武力反抗外国压迫

  • 叶儿粑  不管袭击发生在哪里.,恐怖分子及其同情者都是畜生
    巴勒斯坦有权利反抗,但不能采用恐怖行为,其针对平民百姓的恐怖行为和绑架行为当然会受到以色列的疯狂报复.哈马斯是加沙老百姓选出来的,所有哈马斯的恐怖行为代价理所当然的由全加沙老百姓承担.
    哈马斯违法战争法在先,就别奢求以色列再温良恭俭让了,这一切都是他们自作自受.

回复9

  • 哈马斯这次攻击的区域无论联合国方案、还是美帝调停方案、还是中方主张方案的都属于巴勒斯坦国领土范围内。犹太所谓聚居点实际上就是和日本在东北的武装开拓团的营地一个性质,是武装侵略的殖民点,全民皆兵的国家就不存在所谓的平民,这就像东北抗日联军进攻日本武装开拓团营地一样,毫无疑问是反侵略的正当斗争。
  • 广岛有平民吧?
    是日本本土吧?
    那当年美国是不是恐怖行为?
  • 首先明确一点,那些以色列人不仅仅是平民,是巴勒斯坦土地的入侵者,反抗入侵天经地义,不管他是不是平民。其次,那些所谓定居者也有武器,也屠杀巴勒斯坦人,而且是以色列政府提供的武器。
  • 这个逻辑的问题在于,阿克萨洪水不是孤立事件。另外,哈马斯的攻击并不构成以色列实施种族灭绝的合法理由。
  • 你知不知道以色列绑架了数以千计的加沙巴勒斯坦人关在监狱里啊?不然哈马斯犯得着去费力绑架以色列人回来,直接杀了不是更痛快么?你就一点没有看到哈马斯谈判方案里面有交换人质的条款?强奸有没有?可能有,同态报复而已,这点以哈都挺支持的,毕竟都是写在彼此的经书里的。
  • 1998年《阿拉伯制止恐怖主义公约》确认了人民可以使用所有手段反对外国占领和侵略,包括武装斗争,以解放这些领土,确保自决权和独立权。与此相关的武装斗争与恐怖主义行为是有区别的,这是国际法赋予的,两者的区别得到了若干国际公约的承认。比如说,1999年的《非统组织关于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公约》第三条,前提是,我来引用一下:“人民发起的斗争,按照国际法中解放自决权利的原则,包括反对殖民占领,外国势力入侵和统治的武装斗争,不应被视为恐怖行为。”
    不知道你看不看得清楚?睁大眼睛看清楚!反对殖民占领的武装斗争不是恐怖行为!
  • 被折腾君 河山大地,有情岁月
    我就喜欢你这种公然和国家政策方针唱反调的,毕竟以前几位拿以色列的经费办事的,都不敢说这么直白,天天弯弯绕绕,拿联大提案说事,还具有一定迷惑性。
  • 大白鲨和食人鱼 ° 民意是堵不住的悠悠众口
    你这话我不赞同,面对占领自己土地屠杀自己亲人的人,哪怕是平民踩在自家原本的土地上那也等同于侵略者,难道当初日占区里的日本平民也是无辜之人吗?
  • 以色列自己不遵守日内瓦公约在先,有什么资格要求别国遵守日内瓦公约。战争本就是以暴制暴,自己滥杀无辜了几十年,别国也有权利对他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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