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矛盾论应该发展为点、线、面、体动态结构平衡论,并适度引入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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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说矛盾论要上升到结构的动态平衡论?我的想法是:只看到对立是不够的,只看到统一也是不够的,即使是既看到对立、又看到统一仍然是不够的。必须清醒地看到对立统一的全部结构存在与非存在以及结构要素、结构状态、结构过程的动态平衡,才能更精准的淑世。比如,曾经出现过的阶级斗争论和阶级斗争熄灭论,就存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认识的局限和无奈。社会也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结构体,叫成“阶级社会或阶级消亡社会”,均不如叫“结构社会或社会结构”更包容、更准确。社会结构是多方面、多要素的,不能只简单的分为无产阶级或有产阶级。且社会结构变化的主要推力是科技的进步,瓦特蒸汽机、珍妮纺织机推动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变化。当今,信息科技、数据科技正在推动更大的社会结构变化,这可能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见的社会结构变化,社会观念也会由资本观转为人本观再转为科技本、数据本观,然后走向人本与数据本结合观。而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只看到对立、也不能只看到统一、也不局限于看到了对一与统一的关系,而应该看到点、线、面、体结构的动态平衡全部。目的是更精准的淑世,且现有数据科技技术可以为此做有力的支撑。当然,这样的过程也是艰难曲折的科技、法治提升融汇过程,也是人的认识转化过程,各种角色都要充分表演,但科技与法治的历史进步谁也挡不住。否则,现在可能仍停留在原始社会或奴隶社会……

  • 如果非要分道和术,我是这样想的,坚持客观存在和实践是认识的本原,是第一位的,或者是叫自然客观存在是第一位的,这是道。矛盾论包括矛盾的主次论,也是术,是方法论的内容。就是说,矛盾论作为辩证法的核心,应该属于根本方法方面的术,结构动态平衡论也是根本方法方面的术。只有自然的客观存在,才是道。就是说,尊重客观才是道,和道法自然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凡是文字的丶语言的东西,都存在一个是否准确表述了客观存在的问题。就是说,语言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认识,不一定与客观存在一致。一般会出现小于丶晚于丶虚于、浮于客观存在。而矛盾论只是一种认识,结构动态平衡论也是一种认识。就辩证的种类来讲,我主张自然辩证大于唯物辩证,唯物辩证大于法治辩证。矛盾论只是唯物辩证的一部分内容,当然也是最重要的内容。而结构动态平衡论是在矛盾论的基础上,吸收了新的自然科学已证明的成果和数据主义的进步等,走向更淑世更精准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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