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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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也好自请也罢,特别是法律工作者应该实事求是,总不能睁眼说瞎话吧,或为了辩护而辩解?
  • 辩护律师是在已有证据的情况下尽力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他证或者法律条款,尽可能的减轻当事人的责任和罪名——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第三条说量刑过重算是律师的本分,前两条说没有杀人,没有教唆,这TM是抵赖!除非辩护律师手里有证据证明他说的话,否则在公安提交的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这样叫撒谎,这能算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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