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 首先,作者是要证明,罗翔以霉国没有口袋罪为基础提出国内应当取消口袋罪这一论点,它的论据是错误的,也就是霉国并没有去掉口袋罪,依然有口袋罪。
    其次,英美法律对我们也是有参考意义的。为什么在很多人嘴里更发达、法制化更完善的英美国家,依然有口袋罪?明知道口袋罪不好,但依然保留口袋罪,是不是删除口袋罪在执行角度讲,是弊大于利的?
    在口袋罪这条法律合不合理这个问题中,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口袋罪情况本身就是个重要论点,怎么能隔离呢?

回复1

  • 美国的口袋罪按罗翔说法是删除了一个,按作者的说法是还有其他的。所以你说的论点的论据是错误的。我需要在这里打一个问号。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东西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只讨论某个国家有这种法律,某个国家没有这种法律,那么讨论仅是流于表面的。从根本上来说,这个法律能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能不能给到人公平公正,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说,才是正确的讨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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