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 美国的口袋罪按罗翔说法是删除了一个,按作者的说法是还有其他的。所以你说的论点的论据是错误的。我需要在这里打一个问号。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东西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只讨论某个国家有这种法律,某个国家没有这种法律,那么讨论仅是流于表面的。从根本上来说,这个法律能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能不能给到人公平公正,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说,才是正确的讨论方向。

回复2

  • 然后,我针对的是罗翔引用美国删除“那条”口袋罪,试图证明中国也需要删除“寻衅滋事”这条口袋罪这个逻辑链,不对。因为美国的口袋罪删除了“那条”,还有没删除的“这条”。如果非要和美国人对位,那我们90年代同样删除“流氓罪”,这样已经足够对位美国人删除的“那条”口袋罪了。
    这样1:1对位是没有意义的。
  • 不,删一个留一个,你可以理解成试图全删,但也有可能是确实留一个有必要。
    法律的发展必须结合当下社会情况。或许未来某天口袋罪可以全部删掉,或许更远的未来人类素质可以发展到不需要法律,但这根今天的社会没太大关系。未来的饼只能未来吃,今天吃不到;今天的问题只能用今天的法条解决,未来管不上用。
    从美国的情况看,当下的事实就是美国社会还么有能发展到不需要口袋罪情况。我认为中国社会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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