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

  • TheGreatChina 大道至简
    引自网友。

    支持罗老师的讨论,个人非法律专业,但我认为,新时代背景下,这种不合理的扩大打击面也应该与时俱进。在过去的时代背景下,就像《狂飙》中的旁白,过去几十年,我们重视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扩大打击面的“连坐”规则,某种程度上延续了过去的”唯成分论“,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与罪责自负的法律原则相违背。

    过去几十年,我们实行了罗老师所讲的“功利主义”,给有前科的人员及其家属施加了更多的限制,限制其考公、参军,以增加打击面来追求可能无效果的“降低犯罪率”目标,而忽视这部分被剥夺权利的人的利益。在过去,连坐子女可能是合理的,有时代背景的,而现在,某种程度的不连坐是更合理的,不应该继续惯性思维。

    先问一问,当前的”连坐“规则,其理由、目标、所追求的到底是什么?
    1、为了抑制一个人犯罪,因此我们有了这样的规则,当他有犯罪意图的时候,想想他的子女,他便不会犯罪;
    2、为了惩罚一个人犯罪,你犯罪了,因此你的子女应当受到你的牵连,禁止其参军、考公。
    3、血统论。比如有些人说的暴力基因会遗传?”老鼠的孩子会打洞“,违法犯罪的人,其子女

    上面三个点,到底是为了哪个?无论为了哪个,在新时代背景下,要么缺少合理性要么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有效,打击面为什么不扩大些呢?效果不是更好?还是说,当前的打击面范围是最优解?五服之内皆连坐。

    我们的国家机构,是面向全民服务的,作为领头羊,在招人方面就不应该以某人父母曾经怎么怎么样,就否决掉他。比如国家需要的是爱党爱国、品学兼优、业务能力过硬、身体达标的人,就应该
    1、更注重完善制度,控制个体对组织肌体的破坏,2、注重对个人的更全面的考察(毕竟不少犯罪,就是个人初犯,为了利益,而其三代以内并无犯罪记录)。

    每个人是一个独立个体,不能因为假设一个人有更大的犯罪可能,就拒绝他考公为人民服务、参军报效祖国的机会。作为个体,犯罪,应该自己负责,而非以牺牲其家人前途方式遏制其犯罪(在数据上也没有支撑)。

    有些人觉得父母一方有过案底的,子女会有报复心理、讨厌社会;那为什么不会是其子女因为家里有人有过案底,有这样生动的案例在身边,他更分得清大是大非、是对是错,更敬畏法律、遵纪守法?一个人的成长,受到了诸多因素,而不仅仅是父母中的某一个。爷爷奶奶、各种亲朋好友、学校、社会、媒体,诸多因素,为什么就假定一个人父母中某一个有前科,他一定是受到了更多负面影响而一票否决?这不还是一种懒惰思想?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

    有多少犯罪类型是冲动犯罪、文盲犯罪、初成年犯罪,这样情况下,他们会考虑孩子?无知者无畏,所以不知法者更需要普法教育、基础教育推广,而非连坐。且不论现实中连坐是会增加犯罪率还是降低犯罪率;从个体上来看,一个人可以因为体能不达标、成绩不合格而被淘汰,但是如果一个爱党爱国、热爱社会、业务能力出色的人想要参军报效祖国或考公服务社会,却因为其父母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无法入伍,这合理吗?

    当前的一刀切规则下,如果受害者是一个人的妻子儿女呢?如果罪行是掏鸟窝、违规砍了自己种的树呢?这个一刀切打击面,是超乎想象力的广。

    不能因为可能有收益,就忽视掉更大的社会代价。

    更应该做的,是完善制度增强鲁棒性、并加强对人本身的考察,这也能预防和打击各行各业这么多的三代内初次犯罪。

    罪责自负、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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