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

  • 简单地说,你所说的这种理论,其实就是为片面追求绝对的个人公平而忽视了社会公平的重要性,源自于西方的个人自由主义观念。
    首先,我国并没有对所有类型的罪犯的亲属施行限制措施,更谈不上“连坐”了;其次,对那些客观上从罪犯的违法所得中获得利益的、很可能受到罪犯言行的渲染和影响的、以及可能对其犯罪行为知情不报甚至有促进作用的罪犯亲属们,进行某些方面限制和防范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也是社会道德的一种真实体现;尽量避免让有争议的和可能被质疑的人参与重要或敏感的工作,是对社会大众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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