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报:芹菜因“毒死蜱”残留超标被重罚,冤吗?

  • 作为业者,先说一点,国家对于“毒死蜱”在蔬菜的禁用已经很多年了,并不是新颁布的法规。
    其次,实际司法实践中,并不拘泥于这个“票据”,他可以提供微信付款记录,或者是视频监控之类的证据。
    这个问题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不是无良媒体报道的“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的处罚,像这么少的量,一般情况下,最多罚款是5000元
    【2020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上海道一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抽检,检测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长豇豆、鸡毛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鸡毛菜中啶虫脒农药残留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26公斤。2021年1月,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该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良媒体报道类似于什么呢?一家餐饮店的食物抽检不合格,细菌之类的超标,不够卫生。而另一家餐饮店的食物中检测出了吗啡、罂粟碱、可待因成分,这能是一回事么?

    那么,有没有可能经销商明知道,但是故意不提供呢?不排除这个可能性。

    【2020年11月,山西省高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称当地村民姬某某生产销售的茄子检测不合格。经调查,姬某某在茄子种植过程中使用蔬菜禁止使用的农药氧乐果。高平市农业农村局随后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3月,姬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

    【2016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白江村菜农黄某,因在其所种植的蔬菜上使用禁用农药水胺硫磷并予以销售,被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但是,司法实践中,销售方免于刑事处罚。

    所以,明知道是谁提供的“有毒有害食品”,但谎称找不到票据。而如果生产方不能去足额支付罚金,这个“消失”的票据,是否又会再次出现作为证据呢?

    当生产方承受了罚金以后,他们还会为了那么点利益铤而走险?不一定了吧。

    但是如果不给销售方罚金,那么,此类找不到“票据”的无头案,相信会更加泛滥,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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